【基本案情】
2015年5月,被告人高某某在甘肃某市某县的家中因琐事与妻子陈某某发生争执。被告人高某某先用拳头将被害人陈某某打倒在地,后用菜刀砍击其枕部、颞部,用刀刃切断陈某某右侧颈部,致陈某某当场死亡。高某某作案后自杀未遂。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某系生前被他人用锐器作用于右侧颈部,致右颈总动、静脉断裂,形成急性、快速失血,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某犯一案,于2016年5月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作出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高某某,终身。宣判后,高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11月以原判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代理辩护】
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依法经过会见,及查阅案卷,发现案件中疑点较多,且证据不足,导致案情部分事实不清,遂依法向法院提交了建议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书面建议。
【裁判结果】
结果,辩护意见被全部采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律师心得】
一是对于法律援助案件,也不能懈怠和敷衍,要么不接,要么与委托案件一视同仁去办理,这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律师自己负责,更是对国家的法律援助事业负责,关乎到政府信誉、律师声誉。
二是对案件要始终保持保持执业的初心,不因其难或险而退却,相反更应该牢记刑事辩护是为当事人的自由和生命而辩,一定要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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