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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李辰君律师、宋华盛律师(实习)为其辩护,获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3-01-12 10:08:02 浏览:5707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述

H某、Z某系老乡,H某系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负责人,Z某在东南亚某国开液化气站。2020年3、4 月间,H某、Z某在东南亚某国共同出资开设汽修厂。随后二人预谋以偷越国(边)境的方式,将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员工运送至东南亚某国,以经营汽修厂。2020年5月至10月期间,H某伙同公司运营主管T某,允诺高工资、包吃住,诱惑公司员工J某等8人前往东南亚某国,并在C市高新区某分店等地对拟前往东南亚某国的员工进行业务培训,进行偷渡前的准备。该8名员工被组织偷渡至东南亚某国后,长期非法滞留在境外从事汽修业务。

二、辩护思路

(一)从T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看,其主要负责执行老板H某的指示和安排,T某负责出境员工的动员和解释工作属于其在公司中的日常工作的内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T某在公安机关书面传唤后,全程配合公安机关调查,遵守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根据案卷材料,T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未从中获利,犯罪行为轻微,此次犯罪是出于法律意识淡薄和侥幸心理,主观恶性不大,且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可依法从轻处罚,也符合酌定不起诉的条件。

(四)辩护人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不起诉”为关键词,检索到了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相关类案,其中不乏犯罪情节重于T某的案例,希望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时予以充分考虑,结合T某的实际情况,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三、裁判结果

2022年12月29日,检察院对T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四、办案随笔

对辩护律师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诉讼的效果好坏,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辩护律师诉讼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并对案件在后续的阶段助一臂之力。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整个案件总体的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辩护思路和方向,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同时积极主动的与承办检察官交流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了解案件的进度和动态,还可以针对沟通的内容就辩护思路和方向进行调整,这样对于案件本身也可以取到很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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