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尹伟军律师接受当事人Q某某委托,作为其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案的辩护人为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Q某某因为酒后驾车,被公安交警部门现场查获,经过检测,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毫升,属于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犯罪,被公安机关,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南宁市某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23-02-13 20:34:00 浏览:2941次 案例二维码
近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尹伟军律师接受当事人Q某某委托,作为其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案的辩护人为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Q某某因为酒后驾车,被公安交警部门现场查获,经过检测,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毫升,属于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犯罪,被公安机关,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南宁市某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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