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案件焦点:制作虚假银行网站实施诈骗行为的认定
简要案情:被告注册95588系列域名,制作虚假银行网站,使用伪基站对外发送内容为登录95588系列域名兑换现金的诈骗短信骗取受害人的银行卡号、验证码,使用被害人银行卡消费后变现,诈骗金额320余万元。
辩护思路:对于诈骗事实难以推翻,对于诈骗的金额进行重点辩护。
办案经过:
被告人为兄弟二人,被大连警方抓捕后,其母亲、妻子从广东赶来委托刘志永律师辩护。经过会见、分析案卷材料,以及与办案人员沟通,刘志永律师认为本案不存在作无罪辩护的可能性,因此提出认罪做最轻辩护的方案,并得到被告人的认可。
办案过程:
被告人中的哥哥为了保全弟弟对犯罪行为全部认领,并承认弟弟是在他的诱导、指使下实施犯罪,弟弟在供述中配合哥哥的口供。相关供述被办案机关采信。法院一审判决哥哥14年,弟弟有期徒刑5年。二审维持原判。
办案总结:
在不违反反律规定和律师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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