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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抢劫、强制猥亵、侮辱、强迫卖淫犯罪,庭立方南宁律师尹伟军接受法律援助指派,为当事人提供法律辩护

发布时间:2023-03-08 23:19:18 浏览:3373次 案例二维码

2023年3月8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尹伟军律师接受南宁市X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某涉嫌抢劫、强制猥亵、侮辱、强迫卖淫犯罪被告人的辩护人,到南宁市X区人民法院出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辩护服务

依据我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一)未成年人;(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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