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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案例|未成年介绍未成年卖淫,终获不诉

发布时间:2023-03-10 15:28:41 浏览:6804次 案例二维码

【承办律师】李博旭、徐静雯

【受理日期】2022年09月15日

【涉案罪名】介绍卖淫罪

【办案单位】D区人民检察院

【办理结果】存疑不起诉

一、案情简介

起诉意见书认定:2021年10月份以来,L某通过“陌陌”、“探探”等交友软件招揽嫖娼人员介绍给孙某甲在阜阳市城区各宾馆进行卖活动,并从中获利。2022年2、3月份以来,L某介绍未成年人孙某乙从事卖淫活动,并提供支付宝账户收取嫖资。

二、办案过程

L某因涉嫌聚众斗殴,2022年6月16日被颍州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7月23日被执行逮捕,2022年9月22日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9月15日,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母亲委托,律师徐静雯、李博旭迅速会见当事人了解了基本情况,详细的阅卷后又和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针对介绍卖淫罪部分形成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介绍卖淫行为的发生以及当事人案发时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意见。经过和检察官多次沟通,最终,检察院采纳辨认人意见,对当事人涉嫌介绍卖淫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辩护思路

(一)卷内证据仅能展示卖淫女存在卖淫行为、嫖客存在嫖娼行为,不能证明该卖淫嫖娼行为为L某所介绍。

(二)经补充侦查,即使L某存在介绍卖淫的行为,但是卷内证据无法证实介绍卖淫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不能排除L某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可能性。

(三)L某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L某愿意认罪认罚,且系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之前无前科劣迹,即使L某涉嫌犯罪,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可以不认为是犯罪或作出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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