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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某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晏建强律师和团队律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4-12-25 10:33:54 浏览:162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述】

2019 年至2024年1月,被告人Q某利用担任S社区党委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将实际控制的为社区服务的Z综合服务中心和X综合服务中心两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社区的资金19.2888万元占为已有并予以挥霍。2022 年9月至2023年6月,被告人Q某利用S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直接安排社区财务人员G某将社区控制的Z综合服务中心和X综合服务中心两个账号上的社区资金借给其朋友X某从事营利活动,自己收取X某支付的利息。经核查,被告人Q某先后3次挪用社区资金共计 170 万元,收取X某支付的利息 1.36 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二、【辩护思路

1、辩护人对于起诉意见书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是,对于起诉意见书指控Q某犯挪用资金罪中,其挪用社区资金金额存在异议;并且Q某挪用资金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2、职务侵占罪中,辩护人对于定性没有异议,但是其中 8188 万元应认定未遂,鉴于Q某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全部罪行、真诚悔罪、全部退赃、尚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辩护人认为Q某还具有坦白、愿意认罪认罚、初犯、等从轻处罚情节,恳请贵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4、Q某家庭情况较为特殊,其父母年事已高,均被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资格评定委员会评定为重度失能一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急需Q某赡养恳请贵院对其判处缓刑

三、【办案结果】

被告人Q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四、【办案随笔】

刑事辩护不应只是一份职业,它也应该有情怀、有担当。作为一名刑辩人,在每一件案件中竭尽全力、不轻言放弃,力争最好的结果,不仅是回馈当事人以及家属给予的信任,同时也为依法治国及良好的法治环境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刑罚是残酷的,而刑事法律服务却是温暖的。每一个律师都是一个光点,汇聚之后便能成为璀璨的法治星河。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愿用一点星光,让法律照亮人们的内心,让法律更有温度,让刑事法律服务更加充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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