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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某某涉嫌强奸罪案,胡思跃律师为其积极辩护获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23-03-19 23:07:01 浏览:2734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G某某(被告人)与L某某(被害人、2008年2月出生)在玩QQ游戏认识后二人通过QQ聊天软件保持联系,2021年2月左右该二人发展成为网络情侣关系。之后,G某某在QQ上向L某某发生性关系,L某某答应了G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要求。2021年4月2日至同月4日期间,G某某来到L某某住所地先后与L某某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2021年7月L某某的家属发现其被性侵后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同日受理了本案开展调查,2022年4月公安机关将G某某列为“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同年8月24日G某某自动到案但未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也积极与被害人L某某家属协商刑事和解未果,但在有效辩护的引导下认定了坦白、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罚情节获得从轻处罚。

         二、办案过程

       1.及时会见“把”案情有效辩护来“引导”

       G某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2022年9月27日其家属委托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指派胡思跃律师担任G某某涉嫌强奸罪案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胡思跃律师拟定详细会见提纲后第一时间赶赴贵州省某县看守所会见G某某详细了解案情,拟定有效辩护方案与G某某进行充分沟通、为G某某提供法律帮助和开展心理疏导缓解焦虑、释放压力。

      会见结束后,胡思跃律师以提交委托手续为切入点与承办警官进一步交流了解案情,并在综合已掌握到的相关信息后拟定可行的有效辩护方案,及时与G某某的家属沟通、交流争取支持。期间,因侦查阶段无法与被害人家属取得联系而未能开展刑事和解相关工作,但始终与承办警官保持联系跟进了解本案的进程,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第一时间到检察机关申请阅卷。

        2.以精细阅卷为抓手有效沟通促“从轻”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胡思跃律师全面、详细的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查阅相关指导性案例以及该地区性侵未成年犯罪案件相关刑事判决,之后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拟定撰写辩护意见书。阅卷结束后,胡思跃律师随即会见G某某与其进一步沟通有效辩护方案并获得G某某的同意后,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对G某某的具体量刑,公诉机关最终采纳了胡思跃律师提出的精细化量刑建议,决定对G某某从轻处罚。期间,胡思跃律师积极与被害人L某某的家属协商刑事和解事宜未果。

       之后,在胡思跃律师的见证下,G某某与公诉机关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随即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

        三、辩护思路

        接受委托会见G某某以及查阅本案全部案件材料后,胡思跃律师拟定如下辩护思路及方法:第一、指控被告人G某某涉嫌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从有效辩护角度而言本案仅能做“罪轻”辩护。第二依法努力为G某某创设夯实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获取从宽处罚G某某自动到案后至审查起诉之日期间,侦查机关先后给G某某做笔录7次,G某某均未做出有罪供述,而在侦查阶段胡思跃律师介入辩护首次会见中,充分向G某某阐述了本案其如实供述的必要性和认定自首后对其量刑的影响遗憾的是G某某未采纳胡思跃律师的建议,错过了认定为自首的时机,最终未被认定具有自首情节。

        审查起诉阶段,胡思跃律师在充分阅卷后再次向G某某提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和认罪认罚的建议,在与公诉机关多次沟通本案量刑的过程中阐述“恋爱型强奸”依法从轻处罚的裁判规则及相关案例,与公诉机关充分协商对G某某的量刑。在公诉人对其进行审查起诉讯问的过程中,G某某如实供述了其自己的罪行,最终公诉机关认定了G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罚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G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

      五、办案心得

     掌握精细化量刑辩护的技巧和方法是当前刑辩律师的基本功,刑事辩护过程中始终坚持“有效辩护”是刑辩律师的基本伦理,应始终被不折不扣的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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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某某涉嫌强奸罪案,胡思跃律师为其积极辩护获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23-03-19 23:07:01 浏览:2734次

 一、案情简介     

       G某某(被告人)与L某某(被害人、2008年2月出生)在玩QQ游戏认识后二人通过QQ聊天软件保持联系,2021年2月左右该二人发展成为网络情侣关系。之后,G某某在QQ上向L某某发生性关系,L某某答应了G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要求。2021年4月2日至同月4日期间,G某某来到L某某住所地先后与L某某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2021年7月L某某的家属发现其被性侵后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同日受理了本案开展调查,2022年4月公安机关将G某某列为“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同年8月24日G某某自动到案但未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也积极与被害人L某某家属协商刑事和解未果,但在有效辩护的引导下认定了坦白、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罚情节获得从轻处罚。

         二、办案过程

       1.及时会见“把”案情有效辩护来“引导”

       G某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2022年9月27日其家属委托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指派胡思跃律师担任G某某涉嫌强奸罪案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胡思跃律师拟定详细会见提纲后第一时间赶赴贵州省某县看守所会见G某某详细了解案情,拟定有效辩护方案与G某某进行充分沟通、为G某某提供法律帮助和开展心理疏导缓解焦虑、释放压力。

      会见结束后,胡思跃律师以提交委托手续为切入点与承办警官进一步交流了解案情,并在综合已掌握到的相关信息后拟定可行的有效辩护方案,及时与G某某的家属沟通、交流争取支持。期间,因侦查阶段无法与被害人家属取得联系而未能开展刑事和解相关工作,但始终与承办警官保持联系跟进了解本案的进程,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第一时间到检察机关申请阅卷。

        2.以精细阅卷为抓手有效沟通促“从轻”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胡思跃律师全面、详细的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查阅相关指导性案例以及该地区性侵未成年犯罪案件相关刑事判决,之后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拟定撰写辩护意见书。阅卷结束后,胡思跃律师随即会见G某某与其进一步沟通有效辩护方案并获得G某某的同意后,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对G某某的具体量刑,公诉机关最终采纳了胡思跃律师提出的精细化量刑建议,决定对G某某从轻处罚。期间,胡思跃律师积极与被害人L某某的家属协商刑事和解事宜未果。

       之后,在胡思跃律师的见证下,G某某与公诉机关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随即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

        三、辩护思路

        接受委托会见G某某以及查阅本案全部案件材料后,胡思跃律师拟定如下辩护思路及方法:第一、指控被告人G某某涉嫌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从有效辩护角度而言本案仅能做“罪轻”辩护。第二依法努力为G某某创设夯实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获取从宽处罚G某某自动到案后至审查起诉之日期间,侦查机关先后给G某某做笔录7次,G某某均未做出有罪供述,而在侦查阶段胡思跃律师介入辩护首次会见中,充分向G某某阐述了本案其如实供述的必要性和认定自首后对其量刑的影响遗憾的是G某某未采纳胡思跃律师的建议,错过了认定为自首的时机,最终未被认定具有自首情节。

        审查起诉阶段,胡思跃律师在充分阅卷后再次向G某某提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和认罪认罚的建议,在与公诉机关多次沟通本案量刑的过程中阐述“恋爱型强奸”依法从轻处罚的裁判规则及相关案例,与公诉机关充分协商对G某某的量刑。在公诉人对其进行审查起诉讯问的过程中,G某某如实供述了其自己的罪行,最终公诉机关认定了G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罚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G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

      五、办案心得

     掌握精细化量刑辩护的技巧和方法是当前刑辩律师的基本功,刑事辩护过程中始终坚持“有效辩护”是刑辩律师的基本伦理,应始终被不折不扣的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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