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08年至 2013年间,桂平市Y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卢某某在没有办理合法项目开发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征用位于桂平市X村某屯A队、B队的农田开发S街房地产项目,并找到时任桂平市X村镇建设规划站站长的被告人薛某某协助其开发,被告人薛某某同意后安排时任副站长的被告人杨某某和李某某等建设站工作人员协助卢某某开展征地工作。项目开发后,被告人薛某某帮助卢某某销售宅基地并许诺帮助买受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被告人薛某某、杨某某共帮助76户买受人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4户买受人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帮助50户买受人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机关对于被告人的指控缺乏事实依据,其行为不构成;2、被告人不存在违反规定;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帮助行为导致耕地被重度破坏,社会影响恶劣,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综上意见,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薛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二年。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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