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某某涉嫌胡思跃律师为其积极辩护获从轻处罚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H某某与T某某系二十多年的朋友,H某某系某农村商业银行的行长,T某某系某矿业有限公司和某商贸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实际控制人。被告人H某某与T某某共谋利用T某某实际控制的前述两个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向某农商行贷款后,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期间T某某就以其实际控制的前述两个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流动资金贷款为由组织、安排他人伪造虚假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贷款资料向某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共计8000万元,某农村商业银行经开展贷前调查、授信审查以及贷审会审批后同意放贷给T某某前述实际控制的两公司,期间,被告人H某某利用担任行长地位和职务便利及形成的影响力向该银行负责贷前调查和授信审批人员打招呼、施压,之后贷前调查和授信审查人员迫于H某某打招呼、施压的影响而未对T某某实际控制前述两公司提交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授信的贷款资料进行深入贷前调查和授信审查,且H某某在明知T某某实际控制的前述两个公司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形下,违规组织召开贷审会审批通过了T某某实际控制两公司提交的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申请,之后,某矿业有限公司和某商贸有限公司取得了某农村商业银行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和签发的7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且在取得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套现后将所得资金用于归还借款或者出借给他人。后因某矿业有限公司和某商贸有限公司无资金归还前述银行贷款而致使某农村商业银行遭受经济损失6100万余元,某农村商业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T某某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引发本案。
二、办案过程
1.认真阅卷准“把脉”,有效辩护做引导
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后,胡思跃律师随即组建阅卷小组到法院查阅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在仔细全面阅卷掌握了本案的定罪量刑核心事实、证据后,胡思跃律师撰写了《关于被告人H某某是否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评估报告》以及本案的辩护服务方案,之后充分与H某某沟通本案最佳辩护策略为争取,且要实现缓刑辩护目标需要具备如下两个条件:其一、H某某被依法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其二、H某某能为某农村商业银行挽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并围绕争取缓刑的主线开展辩护工作,H某某采纳了胡思跃律师的建议,积极为争取缓刑辩护目标开展工作,期间,胡思跃律师也多次到某农村商业银行与该行理事长洽谈取得谅解事宜。
2.有效沟通是路径、重点突出辩争议
经仔细阅卷充分研判后,胡思跃律师检索了金融管理法规及案例撰写检索报告、制作系列思维导图准确梳理本案定罪、量刑的争议焦点事实,并针对性的争议焦点的事实撰写书面辩护意见4份先后提交机关、审判机关,积极与公诉检察官、承办法官沟通交流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对被告人H某某量刑的事宜,整个辩护过程始终围绕争议焦点这个核心不动摇,期间,胡思跃律师先后赶赴办案单位沟通10余次,制作、撰写思维导图、辩护意见以及阅卷审查报告共计10余万字,多途径、多维度的为维护H某某的合法权益提供高质量的辩护服务。
三、辩护思路
1.某农村商业银行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2.指控被告人H某某于2014年1月、3月审批同意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7000万元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证据不足。
3.H某某系初犯,具有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4.积极与T某某协商共同制定挽回经济损失的方案,争取取得某农村商业银行的谅解。
四、办案结果
2023年3月6日法院判决:被告人H某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五年,并处十二万元
五、办案心得
作为刑辩律师,要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伦理的同时需要不断的加强学习提升自己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能力,在具体辩护过程中更要充分发挥主观能性从情、理、法三维度与办案单位进行有效沟通实现“有效辩护”最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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