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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某徇私枉法、受贿一案,四川省刑事专业律师杨震为其辩护,获从轻判处

发布时间:2023-05-31 10:25:27 浏览:2437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受贿罪、徇私枉法

结果:从轻判处

亮点:法院采纳针对两罪从轻判处的律师意见

焦点:受贿;行徇私枉法;从轻判处

封面语:M某某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四川省刑事专业律师杨震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该案辩护后,M某获法院从轻判处。

、案情简介

一、被告人m某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
2012年x月至2018年x月,马某担任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多家服务、娱乐场所负责人为了与m某搞好关系,或得到m某的庇护,或获取m某的帮助,先后送给m某现金共计 16.5 万元,m某均予以收受。

二、被告人m某涉嫌徇私枉法的犯罪事实
2014年x月,j某等人在其原经营的xxx足浴室的地址重新注册成x足浴店,并在该足浴店进行组织卖淫活动。j某为了逃避公安机关对xxx足浴店组织卖淫犯罪活动的刑事打击,向m某提出帮忙在治安大队相关检查行动前为其通风报信的请求,并以此向m某承诺每月给予其好处费,m某予以同意。2015年x月至x月期间,蒋某按约定先后七次每次0.5万元,送给m某共计人民币 3.5万元,m某全部予以收受。同时在此期间,m某在明知j某经营的xxx足浴店存在组织卖淫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不履行职责依法查处,并在公安机关开展清查行动时提前给给j某打电话通风报信,使其经营的场所及时暂停相关卖淫活动,得以逃脱检查和处罚。

、办案过程

案件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M某委托杨震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杨震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查阅该案案卷材料,制作详细阅卷笔录。

2、向嫌疑人核实案件证据与事实。

3、与承办检察官依法交换辩护意见并提交书面辩护词。

、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1、本案中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但请法庭结合调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马某到案后还如实供述了大部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在量刑时相比其他坦白更体现出从轻处罚的幅度;2、在本案诉讼过程中,马某除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也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依据刑诉法第15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罚;3、在本案诉讼过程中,马某退缴了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办案结果

某区法院基本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M某予以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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