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不起诉人S某于 2020 年 12 月至 2021年3月进入A公司兼职,参与赌博群的管理。2022年3月再入职公司,在明知公司开发的聊天结算平台主要服务对象为赌客的情况下,仍参与聊天结算平台的运营以及公司的日常事务。经审计,S某在此期间共获取工资人民币 127000 元。
二、办案过程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立刻向S某家人了解案件细节,之后与承办人积极沟通,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法律意见。
三、辩护思路
1. S某并非A公司的常年员工,在职时间仅16个月,中途还曾离职一年,主要负责考勤、客服类的协助工作,与其他涉案人员相比,参与时间短,涉入程度浅,系,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 S某个人获利,即在职时间所对应的工资并非高额报酬,后续S某愿意积极全额退赃,由此可以从轻处罚;
3. S某在侦查阶段已如实供述罪行,具备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
4. S某主观恶性不大,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对其从宽处理符合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5. 辩护人经过类案检索,在S地区利用网络组织赌博,担任客服或者群管理员的案例中,与本案相同情节,且是S某两倍获利金额的案也被作出过不起诉决定。
四、办案结果
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决定对S某不起诉。
五、办案心得
案件要达到理想的结果,不仅需要细致、专业的辩护工作,也需要当事人全方位的支持、配合,更需要案件承办人员的公正执法以及对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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