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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某涉嫌上千万的受贿罪、洗钱罪,经过职务犯罪示范庭审,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钟灵柔律师为其积极辩护,成功降档处罚

发布时间:2024-10-16 01:16:03 浏览:240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办案机关指控:F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业务量提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 1269万余元,故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为了掩饰该部分钱款性质,F某将受贿款转入他人银行卡下,并用于购买资金,故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办案过程

接到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会见,三轮阅卷后向当事人及家属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也与承办人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沟通,积极主动地提出了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退赃层面,根据所查扣的物品价值,以及国企已移交的当事人主动退赃金额,目前当事人已实际达到全额退赃的标准。

涉案房屋拍卖后,因贬值所产生的差额部分如需家属再代为退赃补缴,则会超额认定本案违法所得,进而混同罚金制度,影响后续履行罚金刑的可能性。

恳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到当事人具备自首、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赃、初犯的情节,对其从轻考量刑期与罚金。

四、办案结果

办案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F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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