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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四川卓安律所钟灵柔律师为其辩护,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4-09-06 19:47:47 浏览:386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办案机关指控当事人所在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0亿,当事人为公司中级骨干人员,故当天即被办案人员带走,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二、办案过程

接到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会见,在了解案情后辩护人多次向公安与检察院反映当事人在本案的参与程度浅,并且涉案金额存在重大争议,最终争取到了与检察官当面沟通的机会,成功取得了取保候审的结果。

三、辩护思路

单位虚开发票不是为了抵扣税款的目的,而是为了显示自身实力,以达到在与外商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的目的,不构成犯罪。

退一步说,仅有资金回流并不能说明就是虚开。虚开金额的计算,重点在于逃避增值税的税款金额,而不是票面金额。不能只用虚开的票面金额乘以税率,计算虚开的税款金额,还应扣掉已缴的税款。

四、办案结果

办案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对Y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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