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R某的男朋友长期与他人合作,通过寻找不在意自己征信的人员冒充虚假购车人去4S店贷款购车,贷款成功办理后,将所购车辆卖出并不还剩余贷款,由此骗取金融公司的贷款,当事人在其男友的犯罪过程中提供了相应帮助,如伪装成贷款人帮忙接听贷款审核电话、将贷款人带去4S店完成贷款过程,共涉及五辆骗贷车辆。
二、办案过程
R某的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后,本就已经委托了律师的家属因觉得该律师未如实告知案情,因此对该律师产生了不信任的心理,其家属了解到专注刑事案件的卓安律所,于是委托孙媛媛律师进行辩护。
在接受R某家属委托后,立即申请阅卷,寻找案件辩护点。调阅回案卷后,辩护律师发现本案卷宗多达200本,涉案嫌疑人25人,并马上要被退侦,时间紧、任务重,孙媛媛律师争分夺秒展开了阅卷工作,最终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阅卷工作。
根据R某及其家属介绍,R某在本案其男友的犯罪过程中参与实施了什么行为,辩护律师认为本案重点在于R某对于其男友的诈骗行为是否知情。在阅卷过程中,辩护律师发现R某本人在公安的供述均表示其不知道男友的行为属于诈骗,且其男友的口供也表示未对R某某说过其在实施诈骗行为,但又确有在案相关证据表明R某参与了公安机关指控的其中五辆贷款车。
在阅卷反馈中,辩护律师首先向当事人及家属全面如实展示了在案证据,让当事人充分了解到对自己有利和不利的证据,后又将辩护思路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并表示会首先向检察官争取不起诉,但不一定会获得采纳,退一步的话,是完全可以争取的,当事人和家属均表示予以认可和接受。
经过辩护律师与检察官对于案件事实与证据的多次沟通,检察官认为在案证据表明当事人对于诈骗行为知情且实际参与,不可能不起诉,但如若当事人认罪态度好,可以考虑缓刑,最终在辩护律师的沟通下,当事人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检察官表示愿意做出缓刑的量刑建议。
三、辩护思路
第一,R某某主观上并不完全明知自己所从事的事务是贷款诈骗犯罪。
第二,即使认定R某某构成犯罪,也可不追究R某某的刑事责任。若认定为普通,R某某应被认定为,且犯罪情节轻微,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
四、办案结果
检察机关充分考虑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并决定对R某的量刑建议为实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
五、办案心得
对辩护律师来说,在审查起诉阶段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细致完整的进行阅卷,只有通过认真分析案卷证据,才能充分了解整个案情,掌握对当事人有利和不利的所有证据,把控案件未来可能走向。同时将整个案卷内容和可能的量刑结果如实告知给当事人及家属,也是非常至关重要的,因为办案讲究证据,只有让当事人充分了解到关于自己的所有证据,才能积极配合辩护律师充分完整了解真实的案情,从而让辩护律师结合证据为自己争取到最大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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