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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四川卓安律所钟灵柔律师为其辩护,在拘留当天成功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4-04-15 23:53:59 浏览:1658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因台球桌使用纠纷,当事人方与被害人方从口头争执上升为肢体冲突,我方当事人轻微伤,对方轻伤二级。

二、办案过程

接到当事人委托后第一时间向办案人员了解情况,得知还未刑事立案,于是把案件后续的每一种可能的情形都提前设想到并做好了应对方案;在立案后,第一时间向承办警官呈交不予采取拘留措施申请书,为之后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奠定基础。

三、辩护思路

当事人患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呼吸道疾病,从身体状况的角度,应当对其取保候审。

首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其次,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于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严重疾病”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最后,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四条之规定:患有严重呼吸功能障碍,即由支气管、肺、胸膜疾病引起的中度以上呼吸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或者患有支气管哮喘持续状态,反复发作,动脉血氧分压低于60mmHg,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的,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四、办案结果

侦查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在拘留当天,对L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五、办案心得

立案前律师介入,既可以为当事人把每一种可能的情形都提前设想到并做好应对方案,同时也可以提前和办案人员依法沟通,得知案件的基本信息以及承办人员的倾向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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