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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钟灵柔律师为其辩护,在拘留的第28天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4-06-28 08:50:20 浏览:1765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同年盗窃三次央企财物后被央企举报,办案机关对其立即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二、办案过程

接到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会见,接着与承办机关进行沟通,之后结合家庭情况以及案件细节,家属和律师向央企多次进行谈判,最终在公安报捕检察院之前取得了刑事谅解书

三、辩护思路

1. 当事人涉嫌罪名与事实本身不具有社会危险性,虽盗窃三次,但涉案财物价值仅954元,故应当适用取保候审

2. 当事人已获得被盗单位的《刑事谅解书》以及《调解协议书》,社会矛盾已经消除,现对其并无羁押的必要性

3. 当事人后续也愿意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调查,故对其取保也不会影响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办案结果

办案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在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之前,对Z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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