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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四川卓安律所钟灵柔律师为其辩护,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4-07-13 23:46:01 浏览:1576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办案机关指控当事人所管理的公司名下,有三项产品被检测出来各含有不同的有毒有害物质,侦查机关出动整个大队,异地到厂进行抓捕。

二、办案过程

接到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会见,之后在侦查机关对当事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无法会见时,辩护人和上一级公安、上一级检察院均多次进行了反映,最终争取到了与办案机关当面沟通的机会,成功取得了取保候审的结果。

三、辩护思路

1. 本案对D某不批准逮捕后,贵局直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不合法,请予以纠正及时变更为取保候审

2. D某在主观上不知晓涉案产品以及涉案的有毒有害物质,在客观上也未进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依目前证据不足以认定构成犯罪

3. 从社会危险性以及人身危险性角度讲,应当对D某取保候审

四、办案结果

办案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在案件已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下,又对D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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