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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c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臻达团队周静雯律师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4-07-17 16:52:43 浏览:1564次 案例二维码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4年88号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诈骗罪

结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

亮点:构成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不足,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

焦点:证明犯罪嫌疑人涉案的证据不足

封面语:C某涉嫌骗取补贴型诈骗罪,臻达刑辩团队周静雯律师介入后迅速捕捉本案证据问题,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让C某成功获不予起诉。

二、案情简介

2019年至2021年期间,犯罪嫌疑人C某所在的公司相关人员涉嫌诈骗罪,其中涉案人员有C某的姐姐和哥哥,侦查机关以C某曾帮助公司开设银行账户和参与了少量的行政工作为由,对C某立案侦查,C某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其主观上也没有诈骗的故意,遂联系到臻达团队周静雯律师为其辩护。

三、办案过程

周静雯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C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与C某沟通案情

周静雯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C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周静雯律师多次联系C某告知涉案情况、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周静雯律师迅速与臻达刑辩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3、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周静雯律师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并与侦查、检察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1、在案证据不能证明C某具有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犯罪故意,C某也没有与本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达成共同犯罪的犯意联络。

2、在案证据不足矣证明C某实施了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犯罪行为,其在公司也没有投资或占股,从事的也只是少量辅助性的工作。

3、本案证据无法推定C某主观上对诈骗事实应当明知。

五、办案结果

某检察院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C参与诈骗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某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某检刑不诉〖2024〗X号),决定对C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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