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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某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湖南岳州律师事务所章浩然律师团队为其辩护,获轻刑

发布时间:2024-09-04 10:03:07 浏览:407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情况

罪名:组织淫秽表演罪

结果:轻判、减少违法所得

亮点:重罪轻判

焦点:组织淫秽表演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直播、淫秽表演、家族长、客服

二、案情简介

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M某在某博彩公司担任客服,2020年3月,M某在该公司旗下的某盘口做客服,主要负责解答该直播平台的赌客及观看涉黄直播人员所提出的问题。2020年8月,M某被提升为该直播平台某地区工作点组长,通过各种方式吸引主播加入其家族,并在该直播平台开展绿播、诱惑、黄播等类型涉黄直播来吸引平台客人打赏或进行赌博。M某在担任客服、小组长、家族长期间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87.5万元。

三、办案过程

2022年9月21日,M某母亲委托湖南岳州律师事务所章浩然律师为其辩护,接受委托后,律师迅速为M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深入了解案情: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会见工作,并与M某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其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参与程度以及主观心态。

2、团队研究分析案子:

(1)仔细研究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网站运营记录、直播视频、违法所得数额等,全面掌握案件的事实情况。

(2)调查M某在组织淫秽表演过程中的具体作用,确定其是否存在被他人胁迫或误导的情况。

(3)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分析重罪与轻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别与界限,为辩护提供法律依据和参考。

3、制定辩护策略:根据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辩护策略。决定从罪名、从犯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入手,为M某争取从轻处罚。

4、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羁押必要性审查书,详细阐述当事人的行为应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而非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理由。

5、庭审辩护:

(1)从罪名构成要件、作用地位、社会危险性等方面,论述本案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2)强调M某在案件中的从轻情节,如初犯、偶犯、从犯、有悔罪表现等。

四、办案思路

1、罪名辩护:本案焦点为罪名,检察院和法院对本案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还是组织淫秽表演罪争议较大,适用法律不同,刑期差距悬殊。组织淫秽表演罪,法定刑最低三年以下,最高3-10年,可争取从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按照传播数量,本案可能十年以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属于淫秽表演组织的中层负责人,应当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认定处罚,更为恰当,且罪刑更适应。经过与检察院、法院多次沟通,争取到轻罪组织淫秽表演罪。

2、违法犯罪所得辩护:公安认定的130余万元的犯罪所得与事实不符,根据M某在检察院讯问期间的供述及律师会见时陈述的金额来看,M某的违法所得为80余万元,为此,辩护律师与检察院、法院多次沟通、辩论,最终法院认定其违法所得为87.5万元,违法所得减少近43万。

3、最轻情节辩护:

(1)M某在犯罪团伙中仅起到辅助、次要作用,应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2)M某工作满2年后,主动离职,系主动终止犯罪行为,足以表明其悔过、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

(3)M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违法犯罪行为深感懊悔。

(4)M某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其平时表现一贯良好,无刑事犯罪与治安处罚的前科劣迹,社会危害性较小。

五、办案结果

法院最终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M某有期徒刑六年。但律师的辩护在一定程度上为M某争取到了从轻处罚。通过律师的努力,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M某的从轻情节,使得刑期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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