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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某涉嫌保险诈骗罪(一审审结),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何冰冰律师经过不懈努力,缓刑。

发布时间:2024-07-22 15:29:10 浏览:1656次 案例二维码

案情简介

1994年9月,被告人H某向成都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初次申请取得准驾车型C1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2000年1月17日至2006年1月17日),该驾驶证因到期一年未换证被依法注销。2009年1月23日,H某驾驶号牌为川AXX000 宝马牌汽车(所有人、投保人均为H某保险公司为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经营地位于成都市某区)在城南高速南充至成都方向某处发生单车事故,造成车辆及道路设施损毁。H某为正常处理事故及进行保险理赔,通过W某联系Y某、L某(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并在上述人员帮助下,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骗取保险理赔款人民币 662 574 元

2023年11月9日,民警在四川省某委员会办公区将H某传唤到案。2023年12月18日,H某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退回理赔款人民币662574元。

辩护思路

将在案所有信息整合分析后,李颜曦、何冰冰律师确定了轻罪的辩护思路,就案情与检察官进行了沟通,认为积极退赃退赔,获得涉案保险公司的谅解,更有助于当事人的量刑。同时,经李颜曦、何冰冰律师分析判断,本案基本犯罪事实明确、证据充分,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当事人H某的量刑有利。 在审判阶段,经与法官沟通,结合审查起诉阶段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李颜曦、何冰冰律师决定了辩护策略,转而从认罪认罚等角度做罪轻辩护。

办案过程

李颜曦、何冰冰律师接受委托之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本案当事人H某。会见过程中李颜曦、何冰冰律师先就案件问题向当事人H某进行询问,然后向H某转达了家属的问候,并记录了H某给家属的问候和嘱托,最后给H某沟通了律师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后,李颜曦、何冰冰律师立马前往检察院查阅案卷,对案卷进行充分分析后,李颜曦、何冰冰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H某,与H某核实案卷细节和疑点。将在案所有信息整合分析后,李颜曦、何冰冰律师认为主动退赃,并取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谅解,更有利于当事人的量刑。

经李颜曦、何冰冰律师分析判断,本案基本犯罪事实明确、证据充分,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当事人H某的量刑有利。在审判阶段,经与法官沟通,李颜曦、何冰冰律师修改了辩护策略,转而从认罪认罚等角度做罪轻辩护。

办理结果

李颜曦、何冰冰律师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后,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H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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