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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涉嫌走私毒品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苟晰、刘荣静律师为其辩护,获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4-12-04 15:46:07 浏览:126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罪名、结果、封面语

罪名:走私毒品罪

结果:不起诉

封面语:当事人购含 THC 软糖入境被抓,律师受托后迅速行动,会见、阅卷并挖掘关键:其不知软糖为毒品属认识错误可从轻,补证据证实购糖为治睡眠非走私,经沟通检察官采纳意见,终获不起诉。

、案情简介

当事人从境外购买了含有少量四氢大麻(THC)的软糖,用来治疗长期睡眠障碍的问题,商品入境即被抓获。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去会见、阅卷和听取辩解理由后,发现:

1.他并不知道购买的软糖是毒品

当事人在购买前查询过相关资料,他误以为THC含量<0.3%,就不是毒品大麻,而是工业大麻。--存在事实认识错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补充关键性证据,证明他购买THC软糖是出于治疗睡眠的目的,并非走私毒品。

在律师的建议下,当事人去医院做了一项“睡眠呼吸检测”的检查,诊断结果为“中度阻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症”。--睡眠确实有问题,购买目的得以证实!

跟检察官几次沟通下来,最终听取了律师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在辩护人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后,检察官采纳辩护意见,当事人获不予起诉。

办案心得

对辩护律师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诉讼的效果好坏,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代理律师诉讼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并对案件在诉讼阶段的胜败助一臂之力。积极主动的与承办检察官交流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内容,而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相对较好的便利条件,对于案件本身也可以取到很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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