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某涉嫌拐卖妇女罪一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胡瑾律师、李梅律师为其辩护,获检察院不批捕处理、公安机关决定终止侦查。
案情:
Z某系安徽某婚姻介绍所一名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为安徽一名小伙介绍对象,后其在网上认识云南当地婚姻介绍所的黄某,黄某表示其手上恰有一名越南籍女子想要找个人过日子,Z某便开始为促成二人婚姻的事做工作。事成之后,黄某、Z某却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合肥市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关押在合肥市看守所。胡瑾律师、李梅律师接受其家人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并了解案情。经过对案件的研究,胡瑾律师、李梅律师认为Z某不构成拐卖妇女罪,并向办案机关递交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充分阐述了犯罪嫌疑人不构罪的律师意见。最终检察院做出不予批捕决定,Z某被。半年后公安也终止了对Z某的侦查。
案件评述:
实践中,确实存在不法分子打着“婚姻介绍所”的幌子从事拐卖妇女的犯罪勾当,本案不仅牵涉云南、安徽两地的两家婚姻介绍所,还牵涉到涉外婚姻犯罪,属于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犯罪类型。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会见及开展案例研讨,初步判断本案犯罪嫌疑人不构罪,具体辩护策略如下:首先重点阐述Z某主观上没有拐卖妇女的故意,体现在Z某在促成婚姻前特地去云南查实对方营业执照,多次征求被害人的真实意愿后才将其介绍给男方并促成婚姻。其次,客观上Z某不存在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控制或其他限制自由的行为。此外,Z某在整个介绍过程中也仅收取合理的“中介费”。上述法律意见终获检察院采纳,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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