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人们对『酒驾』『毒驾』应该都不陌生。 2010年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酒驾』入刑,是指“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哪怕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驾驶定为犯罪”,从司法实践来看,对社会公众起到很好的震慑效果,“喝酒不开车”已然成为人们的共识。 然而,法律
2022-04-15 12:25:35 10786 0 0
转载自:尚权刑辩 对于 “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公安机关事故责任认定推定全责的情况下,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定罪情节还是量刑情节,司法实践中存在比较大的分歧意见。追其根源,在于司法实践中,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属性把握不清,需要坚持刑事客观真实主义的定
2021-07-08 16:28:31 5967 0 0
转自:刑事办案实务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证
2021-07-07 11:12:02 7236 0 0
转自:北大法律信息网;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作者: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在《质疑“前置法定性 刑事法定量”的观点》一文中,我曾经提到:行政违法、民事侵权等其他部门法的违法性判断,与刑事违法性之间存在质的差别。违反前置法只不过是“冒烟”,但是,烟雾之下未必真有刑事违法的“火”。违法事
2021-07-06 11:05:51 6111 0 0
转自:法纳刑辩 来源:法治日报法学院(2021年5月12日);悄悄法律人 作者:周光权 在《质疑“前置法定性 刑事法定量”的观点》(《法治日报》2021年4月14日9版)一文中,我曾经提到:行政违法、民事侵权等其他部门法的违法性判断,与刑事违法性之间存在质的差别。违反前置法只不过是“冒烟”,但是,
2021-06-28 14:02:34 5301 0 0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辆 【案例】陈某、马某维交通肇事案 (2018)晋0181刑初XX号 【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维驾驶二轮电动车,发生致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鉴定,二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且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某维负事故主要责任。根据
2021-06-24 11:31:31 6957 0 0
作者:李涛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助理检查员 国家检察官学院广东分院检查教官 来源:“为你辩护网”检察官专栏 前言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的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司法实务中认定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的一般思维模式为:先看口供,看嫌疑人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再看行为,看嫌疑人的行为
2021-06-21 17:15:04 7398 0 0
文章转自刑事法库,来源于人民检察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依然是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客观上,不仅要求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
2021-06-02 15:38:26 4878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