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尚权刑辩
作者:张立群,青海省社科院政法研究所所长
6月19日上午,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与法律援助制度完善”研讨会暨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开业仪式,在青海省西宁市隆重举行。
来自中国政法大学、青海省社会科学院、青海省司法厅、青海省律师协会、西北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大学的有关领导、专家学者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代表等共12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
以下是青海省社科院政法研究所所长张立群的致辞,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尊敬的各位嘉宾早上好,非常荣幸有机会和大家进行交流与学习。
首先,向尚权律师事务所的成立表示衷心的祝贺。在这样美好的季节,在这样难忘的时刻,在青海的专业化刑辩确实非常难得,也为青海的地方法治建设的增添了鲜活的活力。
讨论刑辩律师专业化的有关问题,对此也是在不断学习,现就刑事辩护专业化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认知,此时以青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定位或者法学研究者的视角进行探讨,与各位共同交流。
作为刑辩律师,尤其在民族地区,有四个特性需要关注和重视。
第一,突出政治性。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建党100年,青海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形成青海特色。这次习总书记七月初在青海的考察中特别强调,青海的生态安全地位、国土安全地位、资源能源安全地位显得更加重要。在这种定位和前提下,作为刑辨专业化的要求需要全方位的思考刑辨的价值与意义。其中,要注重“三德”,一是“大德”意识,即坚定跟党走的信念和信仰,努力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历史眼光,强化理论思维、增强大局意识;二是“功德”要求,即为人民服务,要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要为当事人的利益尽心尽责;三是“品德”定位,作为刑辨律师应当做一个有高尚情操的人,自己言行具有很强的社会示范作用,帮助每个被告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体现。为此,认为,“三德”可以作为我们重要的座右铭。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工作人员,通过行为艺术来再现法律的魅力,如何在工作实践中体现和贯彻“三德”,是一个具有时代价值的课题。
第二,突出地域性。青海是一个具有“三多”特点的地区,即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多文化荟萃。这种特殊的省情在刑辨中需要得到关注,特别是在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认知、法律意识等方面有其特殊性,记得有一次在海北州刚察县的一个寺院宣讲法律,经过准备选取有特色的案例进行讲解,同时配备翻译,但与僧众互动当中反映出接受效果不甚理想,说明法律深入民间还需漫长的过程,同时也反映出在民族地区法律实施具有地方特色,有着特殊的人文环境,这种环境孕育了不同民族,这就需要到基层牧民中了解他们的生活背景。与此同时,民族地区的刑辨律师除专业性要求外,还需要懂得当地的风土人情,从这个角度上讲,律师的业务需要拓展,不仅仅是在庭审中刑事辩护意见是否采纳的情况,更重要的是在交流与沟通中实现有效辩护。
第三,体现人文性。根据民族的特殊性提供法律服务。霍布斯曾经说:“法律包含着民族几个世纪的故事”,法律里包涵着我们的人文、素养和情感。特别是在意识形态方面上,一定要注重安全性的要求,不应出现在刑辩过程中发生一些与时代和社会发展不相符合的言语。正如江平教授说:“律师的作用往往不是在法内,而是在法外。”实现有效辩护有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与限制,但本着为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上,需要尽心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尽管有的结果不甚满意,但整个过程、每个环节、任何细节都应当体现出律师的敬业性要求,从中就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人权。
第四,形成学术性。我们知道,要让思想走在行动之前,理论的思维一刻都不能少。作为刑辩律师,辩护的辩点,一般是从定罪、量刑和证据三个角度切入,以定罪为导向来形成犯罪构成,以量刑为导向来注重量刑情节,以证据为导向来突出证据的审核问题和审查。在此当中,专业化和精准化的辩护,也是在传递社会的正能量和社会的认同价值,所以说学术的提升是非常重要的。正因如此,需要全方位地提高律师的学术修养和学术能力,加强对刑辨律师的专业化、职业化和规范化的提升,有效提高职业水平,实现用理论指导实践,同时,通过实践充实理论,用刑事理论的前沿性和探讨性思考实务带来的不足与缺失,正如“没有理论指导的实务是盲目的、没有实务填充的理论是空洞的”表明理论的广度与深度能够促进实务的高度与力度,促进两者的有机融合,有望在法学理论推陈出新的今天会有效地提高刑辨律师的专业水准,实现我们的律师团队在青海的整个律师界,特别是刑辩的专业方面,得到蓬勃发展。
预祝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前程似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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