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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论 ——侧重于中国实践的考察》:无罪辩护与程序辩护

2021-08-15 13:47:44   3295次查看

来源:成安博士2012年博士论文《无罪辩护论 ——侧重于中国实践的考察》


一般意义上的程序辩护,是指那种针对侦查、公诉和审判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况,律师说服法院审查其程序合法性,并进而宣告违法诉讼行为无效的辩护活动。作为一种“反守为攻”的辩护活动,被告人作为程序上的“原告”,指控侦查人员、公诉人或审判人员违反法律程序的诉讼后果,其目的是追求法院宣告控方证据无效(排除非法证据)、公诉无效(公诉方撤回起诉)或者法院宣告初审判决无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诉讼结局。程序性辩护的直接目标是通过程序性申请,来行使某一诉讼权利或实现某种诉讼行为。作为与实体性辩护相对应的一种辩护形态,美国著名律师德肖维茨认为程序性辩护是“最好的辩护”,认为“这是一种‘以攻代守’地对付政府检控方的辩护方式,也就是通过指控侦查人员的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将“政府置于被告人的地位让他为自己的非法行为受审”。程序性问题产生的程序性制裁后果在实体上将有可能导致公诉方败诉或产生无罪化处理的效果,因此辩方做出程序性辩护的最终目的,还是寻求法院宣告指控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足,并进而寻求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的结局。但程序辩护的成功并不一定意味着无罪辩护的成功,程序辩护的成功致使已完成的诉讼行为无效,是否能实现被追诉人的无罪化处理还要看程序性违法的程度及各国程序性法律规定如何。在英美法系程序辩护是实现无罪处理的重要方式,而在大陆法系国家程序辩护导致无罪化处理的结果则不如英美法系国家效果明显。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程序辩护是实现无罪辩护的方式之一。

注释:

1、陈瑞华:《论量刑辩护》,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8期。

2、[美] 艾伦·德肖威茨:《最好的辩护》,唐交东译,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2页。

3、陈瑞华:《程序性制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3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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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成安 律师

成安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庭立方核心导师、四川省刑事辩护委员会前副会长。 成安律师1999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从业二十余年,专注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先后在成都几家头部大所担任过管理合伙人和刑事业务部主任。 亲自办理上百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刑事案件,指导团队办理了上千件刑事案件、管理律所近五千件刑事案件的质量,积累了丰富的刑事业务办案经验。 为公、检、法、律师、各地律协授课数百场,分享自己的专业理论,先后为各大企业高管和公职人员授课数百次,帮助重点人群识别与防控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刑事风险,并为上百位企业高管、公职人员做刑事合规业务。 其先后研发79门刑事律师的技能课,从基础技能发问、质证辩论、到专门课程毒品、死刑到高阶课程7天7夜,6年时间走进46个城市开课500多场,为全国律师和各地律协授课。同时也面向法律职业共同体,公、检、法授课分享办案技能,探索检、律同堂培训开启职业培训新思路。 成安律师致力于传播刑事法律文化,积极参与多项提高刑事法律人职业素养的培训工作;率先提出九化三个中心、律所ACN模式,尝试通过数字化改革,推动改变中国刑事法律服务生态,打造以客户为中心的刑事法律职业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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