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辩护才会有效果?

2024-11-16 21:29:29   261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针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辩护,为了更有效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质疑证据与事实

1. 主观明知性的质疑:

辩护时可以提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被告人主观上明知其生产、销售的药品是假药。例如,被告人可能只是按照上游供应商提供的信息进行销售,而未对药品的真实性进行充分核实。

可以检索典型类似案例,以强调证据不足时,不能轻易认定被告人具有销售假药的主观故意。

2. 假药认定的质疑:

对假药的认定过程提出质疑,如药品检验报告的准确性、检验方法的合理性、委托机构的合法性、检材可能被污染等。

强调药品虽未取得相关批准文号,但可能并不符合假药的全部构成要件,或者其危害性并未达到假药的程度。

3. 销售行为的质疑:

如果证据无法直接证明被告人有销售假药的行为,或者销售行为仅是偶发或辅助性的,也可以提出质疑。

同样可以引用类似案例以印证辩方观点,说明即使存在生产假药的行为,也不一定能直接认定为销售假药。

二、强调从轻、减轻情节

1. 初犯、偶犯情节:

如果被告人是初犯或偶犯,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以请求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

2. 认罪悔罪态度:

 

强调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或者积极退赃、赔偿受害人损失等,以展现其认罪悔罪的态度。

3. 社会危害性小:

如果被告人生产、销售的假药数量少、金额小,且未造成实际危害结果或延误诊治,可以主张其行为社会危害性小,请求法院从宽处理。

4.其他重要量刑情节

比如自首、从犯、立功等等。

上述三种量刑情节,基本上是减少刑期幅度最大的情节,哪怕只能认定一个,也足以给客户带来很大惊喜,所以,一定要认真审查卷宗,或许有意外收获。

三、法律适用与辩护策略

1. 法律条款的准确引用:

辩护过程中应准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对案件事实进行逐一分析比对。

任何时候,法律规定都是最重要的,律师提出一个观点最好有法律规定来支持,这样就更容易得到法官认可。

2. 专业意见的引入:

聘请药学专家、法医学专家等提供专业意见,对药品的真假、危害性等问题进行权威解读,以增强辩护的说服力。

专家的权威性,不见得屡屡凑效,至少会增加成功的概率。

3. 综合辩护策略:

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制定综合辩护策略。既要针对控方的指控进行有力反驳,又要积极展现被告人的从轻、减轻情节,以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证据收集与整理:

辩护律师应认真收集、整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确保在辩护过程中能够充分、有效地运用。

命运之神更喜欢那些认真负责的人,辩护律师如果特别认真负责,或许也会收到青睐。

2. 法律程序合规:

在辩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规定,确保辩护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作为刑辩律师,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如果律师自己都因为违法犯罪进去了,又何谈保护客户呢?

3. 与被告人充分沟通:

辩护律师应与被告人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其真实想法和案件情况,以便制定更加精准的辩护策略。

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事,肯定有,但是绝对属于少数,辩护律师绝不应该心存侥幸,会见一次两次就能彻底解决问题,唯有反复会见,才有可能有奇迹出现。

综上所述,针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辩护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通过质疑证据与事实、强调从轻减轻情节、准确引用法律条款以及制定综合辩护策略等方式来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0
发表评论
去登录
相关内容推荐
作者
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在线咨询
他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