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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兵法的智慧,在刑事辩护中能否发挥作用?

2024-10-18 12:03:38   738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孙子兵法的智慧,在刑事辩护中能否发挥作用?

在浩瀚的中华传统文化中,《孙子兵法》以其深邃的战略思想和卓越的战术智慧,被誉为“兵学圣典”。

这部经典不仅为军事领域提供了宝贵的指导,其蕴含的哲理与策略同样适用于现代社会的诸多领域,包括刑事辩护这一法律实践领域。

本文将探讨如何将《孙子兵法》中的四大核心原则——先胜、击虚、诡道、并力,应用于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中,以期提升辩护效果,赢得最终胜利。

一、先胜:立于不败之地,方有胜算

孙子曰:“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

在刑事辩护中,这一原则要求律师首先确保自己的辩护策略稳健可靠,确保在辩护过程中不会因疏忽或失误而陷入被动。

律师需全面了解案情,深入分析证据,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从而构建出无懈可击的辩护体系。在此基础上,律师才能积极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制定有针对性的辩护策略,争取最大的胜算。

 

正如毛泽东所言,“绝对不打无把握之仗”,刑事辩护律师也应秉持这种谨慎而自信的态度,确保每一次辩护都能立于不败之地。

二、击虚:避实击虚,精准施策

“故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

孙子强调在战争中要避实击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战场和时机发起攻击。

在刑事辩护中,律师同样需要运用这一策略,针对控方的薄弱环节和证据链条中的漏洞进行精准打击。律师应深入剖析控方证据,发现其中的矛盾和不足之处,同时深入挖掘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事实,以此构建有力的辩护论点。

通过避实击虚,律师可以在法庭上占据主动,有效削弱控方的指控力度,为被告人争取更多的权益。

三、诡道:兵不厌诈,智胜对手

“兵者,诡道也。”

孙子认为战争是智谋的较量,需要运用各种手段迷惑对手,以达到出其不意、攻其不备的效果。

在刑事辩护中,律师同样需要运用智谋和策略,通过巧妙的辩护手法和言辞技巧,使控方难以捉摸其真实意图和辩护方向。

律师可以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案例判例和证据规则,巧妙构建辩护逻辑,使辩护过程充满变数,让控方难以应对。

同时,律师还应注重与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的沟通与交流,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增加辩护的成功率。

四、并力:集中优势,以众击寡

“故形人而我无形,则我专而敌分。”

 

孙子强调在战争中要集中优势兵力,形成局部优势,以多打少,迅速歼灭敌人。

在刑事辩护中,律师也应遵循这一原则,集中所有可用的资源和力量,为被告人提供全方位的辩护支持。这包括组建专业的辩护团队、聘请专家证人、搜集有利证据等。

通过并力协作,律师可以在法庭上形成强大的辩护攻势,使控方难以招架。同时,律师还应注重团队合作和分工协作,确保每个环节都能高效运转,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综上所述:

《孙子兵法》中的四大核心原则——先胜、击虚、诡道、并力,在刑事辩护中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刑事辩护律师应深入学习和领会这些原则的精神实质,将其灵活运用于实际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辩护能力和水平,为被告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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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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