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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改革的五个环节

2021-08-18 09:48:29   2538次查看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陈江波  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加强与相关政法、行政等部门沟通衔接,形成强大合力。要协调工商联发挥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涉案企业提供服务。

检察机关办理拟纳入合规考察案件,应经检委会讨论、检察长批准,书面报请省级检察机关审查批准。

第三方监管委员会可建立“飞行监管”机制,或与检察机关共同成立巡回检察小组,对第三方监管组织开展抽查。

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湖北省随州市纳入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地区,全市检察机关迅速同步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经积极探索,笔者认为,企业合规改革可以从准备环节、审查环节、考察环节、决定环节和治理环节等五个环节稳步推进。

一、准备环节要坚持党委领导和多方协作,形成强大改革合力

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加强与相关政法、行政等部门沟通衔接,形成强大合力。

加强党的领导。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积极争取随州市委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形成市委办、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门和各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参与格局。政法各部门要在党委政法委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

加强检察主导。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指控证明犯罪主导作用,主导企业合规案件办理。如依法审查决定开展合规考察,监督合规考察工作,审查起诉与提出量刑建议,视情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加强行政协同。要积极争取组织、编制、财政部门在专业人才培养使用、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上给予支持保障。要争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支持,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组建第三方监管委员会,与环境、资源、海关、金融、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开展合规考察工作。

加强各方参与。要协调工商联发挥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涉案企业提供服务。可组织相关行业协会、法律工作者、志愿者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合规管理体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监督相关执法司法活动。

二、审查环节要坚持充分评估和调查论证,严格把关稳妥推进

要对涉案企业深入开展社会调查和必要性、可行性评估,精心选树典型,发挥引领作用。

依法受理案件。积极引导涉案企业向检察机关提出适用合规考察制度的书面申请。行政监管和工商联等部门可以向审判、检察、侦查(调查)机关提出适用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建议。

及时评估调查。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受理的涉企案件可以适用合规考察制度的,应当通知侦查(调查)机关对其经营状况、纳税就业、技术创新、社会贡献度情况以及办案风险、社会影响等开展社会调查,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调查)机关开展合规考察必要性、可行性评估。政法各部门要结合办案做好风险防控。

充分听取意见。检察机关应当听取侦查(调查)机关、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和行政机关意见。涉案企业和人员应当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和合规承诺书,承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追诉,制定并实施有效的企业合规计划,定期汇报合规建设情况等。要避免社会反响强烈、不符合条件、合规建设承诺无法实现的企业进入合规考察程序。

启动合规考察。检察机关办理拟纳入合规考察案件,应经检委会讨论、检察长批准,书面报请省级检察机关审查批准。决定开展合规考察的,应向涉案企业和人员宣告,并制作笔录,连同企业合规承诺书一并函告第三方监管委员会,共同开展监督考察。

三、考察环节要坚持精准监督和定期巡查,构建完善的合规体系

合规考察期间,涉案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合规计划,接受检察机关、第三方监管委员会、相关执法司法机关的监督。

监督企业制定合规计划。检察机关应当监督纳入合规考察程序的企业制定合规计划,构建完善的企业合规体系,如合规组织架构、合规管理规章制度、合规审查监督体系、合规风险预警及应对机制、合规审查评估机制、违规行为上报机制、合规奖惩机制、合规文化培养体系等。

规范开展合规考察。第三方监管委员会可根据个案情况组建第三方监管组织,对企业合规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与全面性进行审查,确定合规考察期限。在考察期内,规范开展检查、调查、评估和考核。考察期满后,制作合规考察书面报告,报送检察机关。第三方监管委员会可建立“飞行监管”机制,或与检察机关共同成立巡回检察小组,对第三方监管组织开展抽查。

审查企业阶段自查报告。涉案企业在考察期内,应当定期如实、全面报告合规计划实施情况。检察机关、第三方监管委员会要对企业阶段自查报告认真审查把关,提出意见建议。

定期开展合规巡查。要争取党委组织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等开展司法监督和合规巡查。发现涉案企业在考察期内实施新的犯罪或有漏罪需要追诉,实际不实施合规计划,拒不配合监督考察等违反合规承诺行为的,应当终止合规考察,依法审查办理。发现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或违反廉洁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四、决定环节要坚持综合评定和公开听证,审慎作出处理决定

合规考察期满后,检察机关要进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审慎作出处理决定。

依法受理异议或投诉。涉案企业对检察机关终止合规考察决定有异议的,可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要用好工商联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认真听取诉讼参与人对企业合规考察异议或投诉意见。

公开听证案件办理情况。检察机关对合规考察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前,可以组织公开听证;对于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应当组织公开听证。要全面审查听证第三方监管委员会提交的合规考察书面报告。

提出检察处理意见。合规考察期满后,检察机关应向企业合规考察领导小组、党委政法委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报告省级检察机关统一把关、批复后,依法决定起诉或不起诉。

做好案件跟进处理。依法不起诉后发现企业有漏罪需要追诉的,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要协调相关部门合力跟进监督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对确有必要的予以行政处罚。  

五、治理环节要坚持及时回访和主动服务,推动企业合规经营

对合规建设企业要持续跟踪管理,加强第三方考察结果运用,促进企业内控机制持续发挥作用,带动行业自律。

积极开展企业回访。要结合个案情况制定合规考察评估指引,定期对合规案件进行回访、评估,及时监督纠正发现的问题,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开展行业治理。要定期分析相关案件,围绕企业经营、财税管理等,梳理常见的刑事风险点,推动行业自律。

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宣传引导,推广典型经验。政法各单位应当审慎发布涉案信息,及时澄清不实报道,维护企业声誉。

积极开展机制建设。可争取地方党委将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综合治理考核和党史学习教育、政治督察、巡视巡察范围,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履职。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发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促进堵漏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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