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依据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包括普通信用卡以及银行借记卡。
因此,捡到他人银行卡,并在自动柜员机取钱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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