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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辩护十三式:刑辩律师的合作三原则?

2024-06-09 12:06:43   486次查看

刑辩律师合作三原则:安全、进步与收益的权衡之道

引言

在职场中,每个人都渴望成为“王者”,但成为王者的道路并不容易。要成为职场上的佼佼者,我们的身体里需要住着三个“灵魂”:文臣的谨慎、武将的斗志、商人的精明。

这三个灵魂,恰恰对应了刑辩律师与人合作上的三大原则:安全、进步和收益。

一、安全原则:文臣的谨小慎微

安全,始终是职场行动的首要准则。

就像古代朝廷中的文臣,他们行事谨慎,步步为营,总是将风险降到最低。

在刑辩律师与人合作问题上,这同样重要。无论是从事何种职业,我们的每一个决策和行动都必须以确保个人安全为前提。

例如,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在与客户和合作伙伴打交道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避免因任何违规行为而损害自己的职业生涯。

 

这种想法,或者说这种原则,貌似有些自私,但是事实上,作为刑辩律师,如果连自己都保护不了,你又何谈保护当事人呢?

二、进步原则:武将的勇往直前

职场如战场,只有不断进步,才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这就需要我们像武将一样,勇往直前,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技能。

在刑事辩护这个领域,这意味着要持续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于刑辩律师而言,这意味着要不断研究法律案例,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辩护技巧,以便更好地为客户争取权益。

在与人合作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在每一次合作中能够学到东西,获得进步。

三、收益原则:商人的精打细算

在工作过程中,我们的付出应该与收获相匹配。

这就需要我们像商人一样精明,时刻关注自己的利益,确保自己的付出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

 

这并不是说要过分计较得失,而是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合理规划,确保自己的努力能够得到认可和提升。

对于刑辩律师来说,这意味着要在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的同时,也要合理维护自己的利益,确保自己的付出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

只付出,没有回报,很难持久。

不付出,总是索取,更不可能。

唯一更好的模式就是二者相对比较匹配。

四、零号原则:安全至上,适时离开

不过,在所有原则中,安全原则始终是最重要的。

如果工作环境变得不再安全,那么无论进步和收益多么诱人,都应该选择离开。

这就是刑辩工作过程中的“零号原则”。

对于刑辩律师来说,如果发现自己所处的环境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或道德风险,那么就应该毫不犹豫地选择离开,以保护自己的职业生涯不受损害。

当然,这并非万我们必须明哲保身,如果我们客户遇到了严重不公平对待,作为刑辩律师,即便有可能遇到危险,也应该在做好防范措施后,勇敢得挺身而出。

五、结语

刑辩工作犹如战场,每一步都需要谨慎行事。

 

只有遵循安全、进步和收益这三大原则,我们才能在与人合作时立于不败之地。同时,我们也要时刻保持警惕,一旦环境变得不安全,就要及时选择离开,以确保自己的安全和未来发展。

作为刑辩人,我们应该像文臣一样谨慎、像武将一样勇敢、像商人一样精明,这样才能在刑辩之路上走得更远、更高。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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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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