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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辩护十三式:法庭辩论,少即是多!

2024-06-09 12:13:37   1450次查看

法庭辩论:究竟要单点突破,还是全面进攻?

作为刑辩律师,开庭是必不可少的。

既然去开庭,法庭辩论更是重中之重,如果法庭辩论过程中提出了颠覆大家认知的观点,或许确实能彻底改变案件的走向,让被告人的利益最大化。

如何才能达到这种效果呢?

是靠全方位的攻击控方的观点吗?

还是应该抓住一个关键点,进行单点突破,忽略其他不重要的?

这是一个很难取舍的问题,因为貌似二者各有利弊。

实际上,在我看来并不难选择。肯定要选择单点突破,理由无外乎这么几点:

一、集中精力,才能办成大事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刑辩律师的精力,同样也是有限的,用有限的精力,只能办最重要的事情,至于那些不太重要的,一定要坚决放弃。

如果精力本来就有限,我们又把这些精力分散在多个地方,甚至还包括一些不怎么重要的地方,那最终的结果很有可能是捡到了芝麻,丢掉了大西瓜。

实在是得不偿失。

 

想要解决问题,唯有把精力都集中起来,在局部形成优势兵力,以压倒性的优势去碾压对方。

二、聚焦,才有可能超常发挥

太阳的热能很强大,但是因为过于分散,所以我们人类沐浴在阳光中,也不会受到太大的伤害。

而反观一下激光,激光的能量和太阳相比,绝对小巫见大巫,有天壤之别。但是因为激光特别聚焦,所以用这些有限的能量,竟然能够轻松的切割钢板,甚至钻石。

这就是聚焦和分散的差别。

作为刑辩律师,也应该把精力聚焦起来。

集中全部的精力,研究那些案件中最关键的问题,法庭辩论过程中,也要把精力聚焦于那些根本性的问题上,而不能过于分散。

一旦不能聚焦,就会导致我们的观点没有重点,更不可能突出重点,我们自己的陈述中就没有突出重点,却奢求审判长帮助我们抓住重点,岂不是天方夜谭?

三、人类,天生无法一次性记住太多

人类的大脑,天性比较懒惰。

能少记一些东西,他就会尽量的少记忆那些东西,因为这样可以接受一些能量,而我们的祖先很早的时候处于缺衣少食的状态,而大脑消耗能量又特别厉害,所以能节省一些就要节省。

从法官的角度来讲,法官也是人,他也很难一次性记住我们所说的十几个重大问题。

法官能牢牢记住的,肯定是那些我们辩护律师反复强调的、特别突出的重点问题。

如何才能让合议庭成员记住案件的重点问题呢?

可以从两个方面解决:

1.要把问题数量降低,从原来的十几个,降低到两三个重大疑难问题。

2.针对这几个重大问题要反复强调,发问的时候说,质证的时候也要说,法庭辩论的时候更不能放过。

 

要让这几个问题,不断得回荡在法庭的上空,最终导致法官想记不住都难。

四、少,即是多

多则惑,少则得。

一次性强调太多,就会导致听者陷入困惑:你究竟想强调什么呢?究竟哪一个问题才是重要问题?

而如果我们只强调一两个重要问题,一旦合议庭成员听进去了,被我们说服了,或许他会顺便考虑一下这个案件是不是存在其他问题。

也就是说,看似我们没有强调那么多,只是强调了一两个重要问题,但是结果却引发了法官得好奇心,让他去主动寻找案件中的更多问题。

另外,贪多,也嚼不烂。

因为贪图多,也会导致每一个问题都是蜻蜓点水,无法深入研究,也无法分析透彻,最终受到伤害的,或许还是当事人。

出于对客户负责,刑辩律师也不应该过于贪多,一定有所取舍。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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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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