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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辩护十三式:阅卷,究竟是否重要?

2024-06-09 22:57:45   792次查看

〇一

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什么最重要?

有人觉得法庭辩论最重要,也有人认为质证相当重要,当然也有人觉得发问环节做的好,同样会有出乎意料的效果。

总之,意见很难统一。

不过,更多人会觉得,刑事案件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庭辩论,只要法庭辩论发挥的好,案件就有可能有一个很好的结果。

甚至有不少刑辩律师也是这样看待的。

其实这个观点并不见得完全准确,实际上,在庭审过程中,质证可能是刑辩律师最重要的一项工作。

如果质证的效果特别好,把案件中的重大问题或者关键的突破口,能够很明白的呈现给合议庭,让他们意识到案件确实有很大问题,动摇了他们原来根深蒂固的先入为主的看法,此时案件才有可能转向更好。

同样的,如果质证阶段发挥的特别好,把问题通通的给解决掉,法庭辩论时,案件中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根本不需要搞那么激烈的对抗。

 

因为在质证时,已经把案件中的问题彻底解决掉。

可以说,质证就是为了给最后法庭辩论提前做好铺垫,准备好炮台,只等法庭辩论这枚炮弹。

〇二

如何才能把质证搞好?

阅卷。

既然质证那么重要,如何才能把质证彻底搞定呢?

即便质证的重要性见仁见智,大家的看法并不统一,但是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好的质证和差的质证相比较,哪一种更有利于当事人,应该是没有争议的。

方向确定了,问题就好解决了。

那当然是要把阅卷这个工作提前做好,因为搞好阅卷是解决质证的根本性前提。

只有在阅卷过程中,把案件证据中的问题通通找出来,从中再筛选出来那些最最重要的问题,作为案件突破口,在质证时反复将之提出进而穷追猛打,才有可能更有效果。

尽管阅卷很重要,不过,也并不是每个人都会重视。

很多人觉得卷宗那么多,有时间看一遍就不错了,谁有那个时间五遍八遍的去反复研究呢?

其实这是一个重大误区。

想要解决案件中的问题,那就必须反复的研究卷宗,因为案件的突破口就隐藏在卷宗里面,而且几乎每一个刑事案件都会有这样那样的漏洞,其中当然包括一些关键性突破口,只是我们没有把它找出来而已。

 

就像有人说的那样——绝没有天衣无缝的指控,只有找不到辩点的律师。

〇三

如何才能找到辩点?

如何才能把阅卷搞定?

既然阅卷如此重要,那就必须反复多遍去研究卷宗,如此才有可能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这件事对于大多数律师来讲,可能都不堪重负,甚至在某些人看来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为不少刑事案件卷宗数字都是五十起步。

那么有没有办法解决这些问题?

有没有一种性价比特别高的方法,彻底解决掉刑辩律师的阅卷负担?让其有更多精力帮助当事人解决更多难题。

当然是有的,具体有如下三点:

1.带着问题阅卷。

首先要通过认真仔细的研究起诉意见书,再结合着和嫌疑人的沟通,预先设计好案件中的重大问题,或者关键性问题,比如初步认为是无罪案件,那么哪些问题能够决定案件有罪无罪,这就是重要问题。

这个阶段,律师要敢于大胆设想,绝不能畏手畏脚。

要勇于提出更高的目标,哪怕最终没有实现最佳目标,退而求其次,也不会特别差。

2.反复阅卷,验证最初的假设。

阅卷是一个复杂工程,很难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只能反复的去看卷宗,结合最初提出的问题,验证自己的假设。

如果,卷宗里面的证据材料恰恰能够印证自己的假设,那基本上就成功了一大半。

此时,属于小心求证阶段。

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要结合着证据材料、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案例,进行反复验证,一旦从多个角度都能印证最初的假设,后期不管是质证,还是法庭辩论,律师都可以信心满满的去论证自己的观点。

3.用好阅卷工具。

工欲善其利,必先利其器。

君子性非异也,善假于物也!

即便能力再强,仅仅靠个人,也很难解决全部问题,如果能很好的利用一些阅卷工具,那很可能会事半功倍。

 

比如一些阅卷工具,可以针对电子卷宗进行全局检索精准定位,这就可以大大节省我们的时间。

因为如果我们查阅纸质卷宗,想从里面找一些关键问题,会耗费我们大量的时间精力,而且还不一定能找到我们要找的内容。

相反,如果我们用一些阅卷工具,就可以很轻松的从卷宗中检索出我们想要找的关键问题或者重点证据。

或许就很轻松的顺手找出了案件突破点。

〇四

查理芒格曾说过:“要进行投资,你需要的不是大量的行动,而是足够的耐心。”

这句话也同样适用于我们的阅卷工作。

阅卷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律师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去仔细研究每一份材料,不能急于求成,否则很可能会错过关键的信息和线索。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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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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