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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不得不注意的事!

2024-07-06 22:56:02   945次查看

接受委托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1.尽早会见

刚接受委托的案件,一定要尽早去会谢,因为委托人的心情我们都可以理解,肯定想让律师尽早的见到当事人,让当事人心理上有所安慰,同样的犯罪嫌疑人,也想尽早的见到律师,你确定自己没有被家人抛弃。

2.确立信任

和犯罪嫌疑人之间毕竟是陌生人,初次会见,最重要的任务是要建立起信任关系,让嫌疑人感知到律师的专业和维护他合法权益的诚意。

3.专业形象

律师至少有两种,一种是靠关系打赢官司的,还有一种是靠专业能力打赢官司,作为刑辩律师,最好还是要展示自己的专业形象,让犯罪嫌疑人能够有一种安全感,毕竟专业的事情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刑事辩护就是一种专业的事情。

4.建立权威

人的天性是崇拜强者,崇拜权威,作为失去自由的犯罪嫌疑人,更需要一个权威的专家给他树立信心,如果刑辩律师,唯唯诺诺,没有丝毫的权威感,那肯定不可能赢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之后的工作将更难做。

5.不问真相

任何一个刑事案件,任何一个犯罪嫌疑人都不可能把案件的全部真相一丝不落的交代清楚,即便按照法律规定有要求,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但是人的天性都是趋利避害的,所以避重就轻,或许是犯罪嫌疑人自保的一种必然选择,此时作为辩护律师,想要取得嫌疑人的信任,就没有必要打破砂锅问到底,再说辩护律师的任务不是为了追求真相,而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据理力争

在某些地方,由于对司法制度的理解不一致,所以可能会存在一些损害犯罪嫌疑人或者辩护律师合法权益的地方,一旦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据理力争,唯有这样,才有可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都前怕狼后怕虎,那么这个法治社会的进程必然会大大延后。

7.频繁会见

刚接受委托的案件,最好能够在短时间内多次会见,一是能够更加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或者事实,为后面的取保候审申请或者不批准逮捕申请打下良好的基础;另外一个方面,也是为了能够尽快的安抚嫌疑人的情绪,让他能够快速适应看守所里带的环境。

8.换位思考

人们之间的矛盾大多数都来源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当然也包括每个人只是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那么换位思考的价值,就在于让我们能够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矛盾。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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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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