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1.尽早会见
刚接受委托的案件,一定要尽早去会谢,因为委托人的心情我们都可以理解,肯定想让律师尽早的见到当事人,让当事人心理上有所安慰,同样的犯罪嫌疑人,也想尽早的见到律师,你确定自己没有被家人抛弃。
2.确立信任
和犯罪嫌疑人之间毕竟是陌生人,初次会见,最重要的任务是要建立起信任关系,让嫌疑人感知到律师的专业和维护他合法权益的诚意。
3.专业形象
律师至少有两种,一种是靠关系打赢官司的,还有一种是靠专业能力打赢官司,作为刑辩律师,最好还是要展示自己的专业形象,让犯罪嫌疑人能够有一种安全感,毕竟专业的事情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刑事辩护就是一种专业的事情。
4.建立权威
人的天性是崇拜强者,崇拜权威,作为失去自由的犯罪嫌疑人,更需要一个权威的专家给他树立信心,如果刑辩律师,唯唯诺诺,没有丝毫的权威感,那肯定不可能赢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之后的工作将更难做。
5.不问真相
任何一个刑事案件,任何一个犯罪嫌疑人都不可能把案件的全部真相一丝不落的交代清楚,即便按照法律规定有要求,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但是人的天性都是趋利避害的,所以避重就轻,或许是犯罪嫌疑人自保的一种必然选择,此时作为辩护律师,想要取得嫌疑人的信任,就没有必要打破砂锅问到底,再说辩护律师的任务不是为了追求真相,而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据理力争
在某些地方,由于对司法制度的理解不一致,所以可能会存在一些损害犯罪嫌疑人或者辩护律师合法权益的地方,一旦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据理力争,唯有这样,才有可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都前怕狼后怕虎,那么这个法治社会的进程必然会大大延后。
7.频繁会见
刚接受委托的案件,最好能够在短时间内多次会见,一是能够更加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或者事实,为后面的取保候审申请或者不批准逮捕申请打下良好的基础;另外一个方面,也是为了能够尽快的安抚嫌疑人的情绪,让他能够快速适应看守所里带的环境。
8.换位思考
人们之间的矛盾大多数都来源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当然也包括每个人只是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那么换位思考的价值,就在于让我们能够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矛盾。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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