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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办理中,应该事无巨细,还是抓大放小?

2024-07-06 23:14:30   612次查看

〇一

最近在和同行聊一件事情: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究竟应该事无巨细的服务当事人,还是应该分清轻重缓急,抓大放小?

1.有的同行觉得:由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上都处于无助的状态,所以,一定要事无巨细的去配合当事人,即便是去法院检察院办理个取保候审手续,或者是去交个材料,都要无条件陪同当事人一块去。

唯有这样,才能让当事人感觉到我们在为的这个案件竭尽全力,全力以赴,这才叫无形的法律服务有形化。

2.也有同行认为:律师的时间毕竟是有限的,每个人一天的有效工作时间最多也就七八个小时,平时还要接打电话、接待当事人、检索法律规定经典案例、查阅卷宗材料、起草法律文书等等。

所以,一定要抓大放小,好钢一定要用在刀刃上,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可以让当事人自己去处理,而律师的精力一定要集中在重要事情上,比如研究卷宗材料、检索类似案例、和同事一起讨论案件、找办案人员沟通案件,唯有这样,才是真真正正的对当事人负责任。

 

这样的律师,或许才是当事人真正需要的。

〇二

当然,或许还有第3种方式,可以平衡一下上面两种意见。

首先,一定要抓大放小,把主要精力放在重要的事情上,至于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有精力就继续处理,没有精力的话,可以让其他人去做。

其次,应该把律师自己的这种思路,明确的告诉给委托人或者当事人,只有双方在同一个思路下,或者说双方都认可的一个原则下,处理起事情来,效率才会更高。

而且,根据以往的经验,双方之间的信任度越高,最后案件的结果往往会比较理想,因为律师和当事人之间不需要内耗,相反,如果大部分精力都放在内耗上,案件的结果可想而知。

最后,无形的法律服务有形化,确实是一个值得认真考虑的问题。

毕竟,律师的法律服务大多数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比如律师,深夜饮料继续加班,研究卷宗材料检索案件所需要的法律依据和案例材料,这些事情,当事人或者委托人是不可能看到的,作为律师也不可能每次都拍个图片告知委托人。

那么,这就需要把无形的法律服务有形化,具体如何才能有形化,也是需要技巧。

比如可以把自己整理出来的法律意见书,或者案例检索报告,装订成册交给当事人,让他们直接感受到律师的工作。

 

又或者,单位同事在开案例研讨会的时候,可以邀请委托人参与,同样也能让他们感受到律师的责任感。

〇三

或许有一个问题,更是需要认真对待的。

就是上面提到过的信任的问题。

因为互相信任,才有可能齐心协力的,穷尽所有的办法去解决案件中的问题。

而想要相互信任,前提或许更多的在律师这边。

在接待当事人准备接受委托的时候,作为专业的刑辩律师,一定要慎之又慎,要经过充分的评估之后,认为这个案件确实有辩护空间,才去接下这个案件。

一旦接下这个案件,就必须全力以赴的研究案情,检索司法解释、法律规定、典型案例,一旦经过认真分析,找出了案件的突破口,此时作为办案律师,才能更有底气的去和当事人沟通,让当事人充分信任自己。

一旦建立起这种信任之后,那么,律师就更有底气去抓大放小,只做那些重要的事情,不重要的事情,直接安排当事人自己去做。

 

这时,由于双方之间建立起了信任关系,当事人会更愿意配合律师,一起共渡难关,迎接挑战,因为双方的目标是一致的——成功解决案件。

〇四

总之,刑辩律师更重要的工作,还是应该放在解决案件问题上,其次是安抚当事人的情绪,而不应该本末倒置。

当然,上述观点也不见得对,有不妥之处在所难免,各路高手如有高见,请多多指正。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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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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