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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刑案,应该如何辩护?

2025-04-11 15:03:34   207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的刑事罪名及处罚标准如下,并结合辩护律师的实务策略进行分析:

一、刑事罪名与处罚标准

1.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5条第1款)

行为特征:

未经授权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处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实务要点:

需明确“国家事务”范围(如省级以上政务系统、金融征信系统等),实践中存在地方政务网站被纳入的争议案例。

2.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5条第2款)

行为特征:

侵入非特定领域的系统获取数据或实施非法控制(如植入木马)。

处罚:

情节严重(如控制20台以上系统或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3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数额5倍以上):3-7年徒刑,并处罚金。

3.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刑法》第285条第3款)

行为特征:

提供专门工具或明知他人犯罪仍提供帮助。

处罚:

情节严重(如提供20人次以上)处3年以下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处3-7年徒刑。

4.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6条)

行为特征:

删除、修改系统功能或数据,或传播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处罚:

后果严重(如10台以上系统瘫痪):5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如500台以上受影响):5年以上徒刑。

5.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刑法》第286条之一)

行为特征:

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整改,导致违法信息传播或用户信息泄露。

处罚: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6.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刑法》第287条之一)

行为特征:

设立诈骗网站、通讯群组等实施犯罪。

处罚:3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7.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287条之二)

行为特征:

为他人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如服务器托管、广告推广)。

处罚:3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二、辩护律师的实务策略

1. 罪名定性辩护

对象认定:

例如,非法侵入罪需严格限定“国家事务”系统,地方政务网站是否属于该范围存在争议;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需区分“功能破坏”与“数据修改”,前者需证明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行为性质:

如破坏性程序是否实际影响系统功能,或仅修改客户端数据(如外挂程序可能不构成破坏罪)。

2. 证据审查与反驳

电子数据合法性:

重点审查电子取证程序是否合规(如是否完整备份、哈希值是否一致)。

经济损失计算:

排除不合理损失(如退费损失、虚拟货币价值),仅计算直接经济损失和必要恢复费用。

用户数量统计:

需排除僵尸用户、重复账户,且不能简单累加访问量。

3. 情节与后果抗辩

未达立案标准:

例如,非法控制计算机未达20台或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可不认定为“情节严重”。

主观明知争议:

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证明“明知他人犯罪”,可通过聊天记录、交易模式等反驳主观故意。

4. 程序性辩护

鉴定意见质疑:

申请重新鉴定系统破坏程度或数据影响范围,如“不能正常运行”是否由其他因素导致。

单位犯罪切割:

若为单位行为,追究直接责任人员需证明其决策参与度,避免扩大化追责。

总结

辩护需结合技术细节(如系统功能影响、数据性质)与法律要件(如主观明知、情节标准),优先从证据链完整性、罪名竞合(择重定罪)等角度突破。

建议参考《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辩护策略。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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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6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200+篇文章,3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八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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