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〇1
最近我们接手了一个虚开发票罪的案件,目前来看结果还算理想,检察院最终没有批准逮捕,当事人得以取保候审。
不过整个过程确实挺复杂的。
其实这件事本身并不算严重,起因是当事人应山东某地一家私营医院院长的要求,为了平账而多开发票。于是他就把双方交易的价格虚高了一倍,这样发票就能正常开出去了。
本来这事应该没什么大不了的,公安查到后,当事人只要去说明情况就行了。
但不知什么原因,当事人一直没有配合公安机关处理,结果被网上追逃了。过完年,他在用身份证住宿时被公安抓获了。
之后,他的家人想给他办理取保候审,争取了一段时间,也提交了申请书,但公安经过研究后决定不予办理。
无奈之下,家人委托我们律师介入案件。
〇2
我们接手后,也找到了公安,希望能办理取保候审。

起初公安没有同意,但过了几天,他们经过研究后同意了取保候审的请求,不过要求当事人家人预交15万元的违法所得,另外再交5万元的保证金。
关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问题,经过一番交涉后,公安部门最终同意将保证金降至5万元,并暂时不需要提前交付违法所得。
然而,当事人的家庭情况确实比较困难。
他来自内蒙古,父亲年迈且患有心脏病,需要经常住院治疗。他的妻子身体状况也不佳,原本通过试管婴儿成功怀孕,却因这次事件受到惊吓导致流产。
因此,家里实在拿不出这5万元保证金。
最终,公安部门也不再同意办理取保候审,并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〇3
在此之前,我们曾两次会见当事人,反复向他强调:“在山东地区,这类案件通常不会批准逮捕,大多数以缓刑结案,甚至有些案件根本不会处理。
因此,他不必过于担心,一定要保持信心。如果因为过度焦虑而崩溃,那就得不偿失了。”
随后,我们与检察官进行了多次沟通,并提交了不批准逮捕的申请书。
最终,在第37天下午,检察官通知辩护律师:“经过研究决定不批准逮捕。关于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的情况,已经通知公安机关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然而,事情又出现了转折。
公安机关要求嫌疑人的家人必须提供3万元的保证金,否则不予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既然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必须变更强制措施。
如果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可以选择提供人保,也可以选择提供保证金。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提供人保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不一定非要提供保证金。

然而,当事人的家人急于将人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出来,不敢过于强硬,最终选择了妥协,支付了保证金,成功变更了强制措施,人得以出来。
事后回想,如果当事人不是过于担心他们不办理取保候审,大概率可以在不支付保证金的情况下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〇4
还有一点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什么当地的公安机关非得让嫌疑人提供保证金。
实际上,提供保证人和保证金都是可以的,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而且,提供保证金还有一个弊端,就是需要先交进公户,等到取保候审结束之后还要退还。在南方,很多地方都不愿意收取保证金,主要是觉得手续太麻烦。
但在这个地方,他们却坚持要收,原因其实很简单——据说他们压根就没打算退还这部分钱。
〇5
虽然整个过程并不那么令人愉快,甚至有些执法环节也不太符合程序,但好在结局还算不错,至少当事人对结果还是比较满意的。
毕竟,当事人的满意才是最重要的。
作为一名律师,现在不是一直要求咱们要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吗?
至少,我们做到了其中的一半。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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