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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释放:一个虚开发票案件的一波三折

2025-04-11 15:05:44   180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〇1

最近我们接手了一个虚开发票罪的案件,目前来看结果还算理想,检察院最终没有批准逮捕,当事人得以取保候审。

不过整个过程确实挺复杂的。

其实这件事本身并不算严重,起因是当事人应山东某地一家私营医院院长的要求,为了平账而多开发票。于是他就把双方交易的价格虚高了一倍,这样发票就能正常开出去了。

本来这事应该没什么大不了的,公安查到后,当事人只要去说明情况就行了。

但不知什么原因,当事人一直没有配合公安机关处理,结果被网上追逃了。过完年,他在用身份证住宿时被公安抓获了。

之后,他的家人想给他办理取保候审,争取了一段时间,也提交了申请书,但公安经过研究后决定不予办理。

无奈之下,家人委托我们律师介入案件。

〇2

我们接手后,也找到了公安,希望能办理取保候审。

 

起初公安没有同意,但过了几天,他们经过研究后同意了取保候审的请求,不过要求当事人家人预交15万元的违法所得,另外再交5万元的保证金。

关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问题,经过一番交涉后,公安部门最终同意将保证金降至5万元,并暂时不需要提前交付违法所得。

然而,当事人的家庭情况确实比较困难。

他来自内蒙古,父亲年迈且患有心脏病,需要经常住院治疗。他的妻子身体状况也不佳,原本通过试管婴儿成功怀孕,却因这次事件受到惊吓导致流产。

因此,家里实在拿不出这5万元保证金。

最终,公安部门也不再同意办理取保候审,并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〇3

在此之前,我们曾两次会见当事人,反复向他强调:“在山东地区,这类案件通常不会批准逮捕,大多数以缓刑结案,甚至有些案件根本不会处理。

因此,他不必过于担心,一定要保持信心。如果因为过度焦虑而崩溃,那就得不偿失了。”

随后,我们与检察官进行了多次沟通,并提交了不批准逮捕的申请书。

最终,在第37天下午,检察官通知辩护律师:“经过研究决定不批准逮捕。关于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的情况,已经通知公安机关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然而,事情又出现了转折。

公安机关要求嫌疑人的家人必须提供3万元的保证金,否则不予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既然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必须变更强制措施。

如果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可以选择提供人保,也可以选择提供保证金。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提供人保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不一定非要提供保证金。

 

然而,当事人的家人急于将人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出来,不敢过于强硬,最终选择了妥协,支付了保证金,成功变更了强制措施,人得以出来。

事后回想,如果当事人不是过于担心他们不办理取保候审,大概率可以在不支付保证金的情况下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〇4

还有一点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什么当地的公安机关非得让嫌疑人提供保证金。

实际上,提供保证人和保证金都是可以的,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而且,提供保证金还有一个弊端,就是需要先交进公户,等到取保候审结束之后还要退还。在南方,很多地方都不愿意收取保证金,主要是觉得手续太麻烦。

但在这个地方,他们却坚持要收,原因其实很简单——据说他们压根就没打算退还这部分钱。

〇5

虽然整个过程并不那么令人愉快,甚至有些执法环节也不太符合程序,但好在结局还算不错,至少当事人对结果还是比较满意的。

毕竟,当事人的满意才是最重要的。

作为一名律师,现在不是一直要求咱们要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吗?

至少,我们做到了其中的一半。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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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6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200+篇文章,3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八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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