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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为什么要写公众号?

2024-07-07 08:59:27   729次查看

为什么要写公众号?

〇一

经常有朋友问:律师工作那么忙,为什么还有时间写公众号?而且一写就是好几年?

确实如此,从2016年年底开始写大数据报告开始,至今已有7个年头,在这7年内每年至少要写120篇文章,也就是说至少每个月要写出来10篇文章,共计写了1000篇文章左右。

每篇文章即便只有1000个字,目前也至少积累了100万字以上。

尽管不能像有些律师那样能够实现日更,比如像余安平律师、何忠民律师他们那样每天写一篇文章,但我至少能保证三天写一篇文章。

只要能坚持下去,貌似也有点不简单(有点洋洋得意)。

〇二

至于为什么坚持写文章?

当然是有原因的,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自己有好处,另一方面是对其他人有好处,比如年轻律师,又或者是一些潜在当事人。

 

首先说一下对自己的好处,具体有这么几点:

1.总结经验,提高能力。

一些文章,是自己办案经验的总结,能及时把自己的经验或者一些好的想法记下来,对自己会有很大的帮助。

因为这些经验或者是灵光一现的想法,如果不记下来,很快就会消失不见,再也回想不起来。如果记下来了,回头过段时间,说不定还要反复的思考一下,只要多思考,总会对自己有好处的。

2.输出倒逼输入。

经常写文章,终有一日会江郎才尽,没有灵感,也总结不出经验来。

这时去哪找灵感呢?

只能去书里面,多读书自然会有灵感,有了灵感,就记下来,积少成多就成了文章。

这就迫使自己不得不多去读书,读好书,时间久了,即便不能成为博士,至少也是一个博学多才的人。

3.能认识一些志同道合的人。

写文章这7年多来,公众号上集赞有接近2万粉丝,头条号上有3万多,百家号上的粉丝就更多,这中间有不少都是律师同行,而且都是喜欢写作的人。

有了这些志同道合的人,可以互相激励,越走越远。

毕竟一个人走得快,一群人才能走得更远。

4.写作的性价比较高,有复利效果。

我们的法律文书比如法律意见书或者是辩护词、质证意见等,即便写得再好,可能也就合议庭的人能看到,大概率看我们辩护词的人不会超过10个。

如果我们去做讲座,加上一个半小时,甚至两个小时,正常来讲,听众也就一二百人。

而写作呢?

同样是花一个小时的时间,这篇文章发的多个平台上,会有成千上万的人,看到这篇文章。

 

说不定某篇文章中的某一个观点就帮助到了某一个人,或者只有阻止了某个人的犯罪行为,当然也有可能文章打动了我们潜在的当事人,于是我们就有了案源。

所以,从效果上来讲,写文章可能远比讲座要好的多。

〇三

我们写文章,还有没有其他的好处?

当然是有的,主要是对于自己之外的人来讲。

比如我自己写的一些文章,主要是针对年轻律师如何快速成长的,这些文章的主要读者,就是还在上学的大学生、刚毕业的学生,又或者刚毕业不久的年轻律师。

他们看了这些文章,或多或少都会有所启发,甚至真的能快速的成长起,毕竟这些文章都是自己的经验总结,都是掏心掏肺的去讲,没有“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的保守。

因为自己的这些经验总结,大多数也是学别人的,没有必要藏着掖着,都是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

再有就是,还有一部分文章是写给潜在当事人看的,大多数都是一些办案技巧或者普法性的文章,它的本质就是给潜在的当事人一个印象——这个律师很勤奋,而且很专业,是个值得托付的人。

但是这些文章也是要言之有物——必须是有真货,要实实在在的对他们有帮助才行。

否则的话不就是个骗子了吗?

〇四

结合上面的这些好处,个人觉得,对于律师来讲,写文章绝对是事半功倍的一件事情,所以建议年轻的律师从刚执业时就可以做这件事情。

只要坚持下去,就肯定会有效果。

 

只要坚持写下去,就肯定能写出不一般的文章,因为任何一个好写手都不是天生的,都是后天努力成就的。

假使我们没有天赋,那我们就只好加倍努力。

要相信——

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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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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