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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写作,有没有必要?

2024-07-07 09:00:01   630次查看

〇一

对于年轻律师来讲,如果让我给一个建议,那么只有一个建议,那就是多写作。

这个动作看似简单,实质上能做到能坚持下去的人很少,坚持下去,而且能获得成效的,那就更少。

但是你去网上看一下,确实有不少人通过写作获得了很大的好处,特别是广东深圳那边的律师,效果更加明显,当然北京上海那边有成效的律师,也不在少数。

比如杨矿生律师、潘美玉律师、余安平律师、曾献猛律师等等,都是通过写文章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于是他们乐在其中,就像吸毒一样已经上瘾,不让他们写东西,他们就像被卡住了脖子一般难受。

〇二

不过写东西也是有技巧和方法的,如果不讲究方法,乱写一通,那就不太可能出效果,甚至会出现事倍功半的结果。

具体有什么技巧呢?

 

之前有个当事人,是个大学的教授,给我提供了一个方案,个人认为特别的好用。

具体方案是这样的:

1.比如接手一个刑事案件,找出这个案件里面的关键问题,或者是那种疑难复杂问题,可以作为一个研究对象的问题。

2.针对这个疑难复杂问题,收集,相关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典型案例,或者其他律师的经典辩护词。

3.根据上述材料找出一个解决案件的方案,其实这就是自己的研究成果。

这个成果可以转化成两个产品:一种是这个案件的辩护意见,或者说是法律意见书;,另外一种就是一篇专题性的研究论文,或者至少是一种可读性比较强的自媒体文章。

4.上述论文或者是自媒体文章,往大的方向说,扩展一下,可以成为一个针对年轻律师的专题讲座的课件,如果往小的方面考虑,可以把专题型文章裁剪成一个个的小的片段,可以拍成短视频进行传播。

5.不管是专业论文,还是自媒体文章,又或者是专题讲座、普法短视频,所有这一些的终极目标都是推销律师个人,让更多的人意识到这里有一个特别专业的刑辩律师,勾引潜在的当事人来委托律师。

如果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一些优质案源,又或者是那种疑难复杂的案件,那就可以对疑难复杂问题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等于是给自己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研究课题。

 

这就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

〇三

人,一辈子做事情并不太难,难的是一辈子坚持只做一件事情,实际上哪怕是坚持干一件事情5年,都是很难的,更别说10年以上了。

当然不管做任何一件事情,如果真能坚持做10年,你都肯定是这个事情方面的专家级的人物,不管走到哪里都不可能没有饭吃。

做律师是这样,写文章同样也是这样,只要能坚持做10年,你都绝对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比如坚持按照上面的那种方式去接案件,研究案件,给出解决方案,形成自己的产品,用产品在宣传自己,最终形成良性循环,达成飞轮效应,真能坚持做10年,你绝对就是这个领域的大咖。

想不成功都难。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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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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