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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为什么要给“坏人”辩护?

2024-07-07 09:12:17   758次查看

刑辩律师为什么要给“坏人”辩护?

〇一

刑辩律师是干什么的?

刑辩律师的职责,可以从两个方面具体的来说:

1、从实体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即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正确的指控,帮助司法机关全面了解案情,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处理案件。

这是辩护人的首要任务。

2、从程序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并在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侵犯或剥夺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意见,要求依法制止,或者向有关单位提出控告。

 

总之,嫌疑人、被告人请律师的目的,就是给自己提供帮助的,而不是请律师来害自己的。

不然,人家又不傻,还能花钱请人来害自己?

〇二

被告人就是坏人吗?

按照规定,即便有犯罪嫌疑,只要没有被法院最终定罪,这个嫌疑人就还是无罪之人,至少还有可能继续做清白之人。

只有被法院判刑了,定罪了,而且判决已经彻底生效了,这时他才真真正正是个有罪之人。

古今中外,都有不少冤假错案,这些冤假错案开始时,办案人员都坚定的认为被抓的就是罪犯,千真万确。

结果呢?

结果,这个人却是清白之身,凶手另有其人,甚至有的案件中,办案人员认定的死者身份都有错误,他们认定甲把自己老婆乙给杀害了,于是判处甲无期徒刑。

但是,注意,这里有个转折。

几年后,老婆乙竟然活蹦乱跳的回来了。

所有人都傻眼了,甲除外,他都快被关傻了,气疯了——自己明明没干坏事,非要给扣个杀人犯的帽子,搁谁谁不疯?

无罪?

板上钉钉的事。

说人家杀人,结果所谓被杀的那个人都没死,何来故意杀人罪?

只能宣告无罪。

这,不是瞎编的,是货真价实的如假包换。

不信?

佘祥林杀妻案,网上搜一下。

 

现在,你还能信誓旦旦的说:被告人都是坏人吗?

〇三

律师能不能给“坏人”辩护?

既然律师本来就是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为他们争取无罪、罪轻的,而所谓的“坏人”也不见得都是坏人,那么,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就是理所当然的。

收了律师费,不尽职尽责,甚至充当第二公诉人,调转枪头攻击自己的委托人,恰恰是不合格的律师。

甚至有人为了一己私利,或者是因为抵挡不住某些人的威逼利诱,而把从委托人处获得的证据交出去,用于攻击其他

犯罪嫌疑人,貌似也不太合乎法律规定,以及职业道德,当然还包括作为一个人的良心。

当然,如果根本就没有职业道德,也没有所谓的良心,那就不在讨论范围内。

总之,律师不但应该给所谓的“坏人”辩护,还应该为他们保守秘密。

因为如果不允许律师给所谓的“坏人”辩护,那么,某一天,一旦自己被冤枉时,被冤假错案碰瓷时,也必将没有律师为你辩护。

即便案件确实冤枉,也终将为自己曾经不允许律师为所谓的“坏人”辩护而付出代价。

果真如此,岂不可悲,岂是真正的法治社会?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亳州市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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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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