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为什么要给“坏人”辩护?
〇一
刑辩律师是干什么的?
刑辩律师的职责,可以从两个方面具体的来说:
1、从实体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即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正确的指控,帮助司法机关全面了解案情,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处理案件。
这是辩护人的首要任务。
2、从程序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并在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侵犯或剥夺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意见,要求依法制止,或者向有关单位提出控告。
总之,嫌疑人、被告人请律师的目的,就是给自己提供帮助的,而不是请律师来害自己的。
不然,人家又不傻,还能花钱请人来害自己?
〇二
被告人就是坏人吗?
按照规定,即便有犯罪嫌疑,只要没有被法院最终定罪,这个嫌疑人就还是无罪之人,至少还有可能继续做清白之人。
只有被法院判刑了,定罪了,而且判决已经彻底生效了,这时他才真真正正是个有罪之人。
古今中外,都有不少冤假错案,这些冤假错案开始时,办案人员都坚定的认为被抓的就是罪犯,千真万确。
结果呢?
结果,这个人却是清白之身,凶手另有其人,甚至有的案件中,办案人员认定的死者身份都有错误,他们认定甲把自己老婆乙给杀害了,于是判处甲无期徒刑。
但是,注意,这里有个转折。
几年后,老婆乙竟然活蹦乱跳的回来了。
所有人都傻眼了,甲除外,他都快被关傻了,气疯了——自己明明没干坏事,非要给扣个杀人犯的帽子,搁谁谁不疯?
无罪?
板上钉钉的事。
说人家杀人,结果所谓被杀的那个人都没死,何来故意杀人罪?
只能宣告无罪。
这,不是瞎编的,是货真价实的如假包换。
不信?
佘祥林杀妻案,网上搜一下。
现在,你还能信誓旦旦的说:被告人都是坏人吗?
〇三
律师能不能给“坏人”辩护?
既然律师本来就是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为他们争取无罪、罪轻的,而所谓的“坏人”也不见得都是坏人,那么,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就是理所当然的。
收了律师费,不尽职尽责,甚至充当第二公诉人,调转枪头攻击自己的委托人,恰恰是不合格的律师。
甚至有人为了一己私利,或者是因为抵挡不住某些人的威逼利诱,而把从委托人处获得的证据交出去,用于攻击其他
犯罪嫌疑人,貌似也不太合乎法律规定,以及职业道德,当然还包括作为一个人的良心。
当然,如果根本就没有职业道德,也没有所谓的良心,那就不在讨论范围内。
总之,律师不但应该给所谓的“坏人”辩护,还应该为他们保守秘密。
因为如果不允许律师给所谓的“坏人”辩护,那么,某一天,一旦自己被冤枉时,被冤假错案碰瓷时,也必将没有律师为你辩护。
即便案件确实冤枉,也终将为自己曾经不允许律师为所谓的“坏人”辩护而付出代价。
果真如此,岂不可悲,岂是真正的法治社会?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亳州市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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