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毒品案件:鉴定意见是关键,如何才能破局?

2024-07-07 09:17:54   688次查看

毒品案件中,鉴定意见是关键。

对于鉴定意见的质证,更是关键中的关键。

如果质证的效果比较好,把鉴定一下给打掉,即便不能搞成不对,至少量刑也会大幅度下降。

比如毒品量比较大的,本来有可能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很可能因为鉴定意见没有了,于是就保住了一条性命。

如何才能做到有效质证呢?

至少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对毒品类的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〇1

鉴定机构、鉴定人有没有资质?

不管是鉴定机构还是鉴定人,都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行,否则就不应该再鉴定意见上盖章和签字。

 

按照《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要申请设立鉴定机构,必须有“在项目范围内进行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实验室,连设立鉴定机构的资格都没有,更别提鉴定。

鉴定人,也是同样道理,也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够从事鉴定业务。

而且其资质要符合鉴定毒品的条件,否则,即便有资质,但是不能鉴定毒品相关业务,也不行。

另外,可以从所在省司法厅调取鉴定人是否备案的材料,因为毒品鉴定相对来讲更正规,即便有资质,也要备案才可以。

〇2

鉴定意见的形式是否存在问题?

鉴定意见的形式大概包括这么几项,可以审查一下是否全部具备:

1.序言。

2.简要案情。

3.检材取样。

4.检验过程以及记录。

5.分析说明。

6.鉴定意见。

……

 

按照规定,鉴定意见最后面必须有两名以上的鉴定人亲笔签名,同时还要有鉴定机构盖章才行。

如果没有盖章和签名,则属于重大瑕疵,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〇3

鉴定意见中关于提取、扣押毒品的叙述是否有瑕疵?

法律的条条框框太多太庞杂,不见得每一个办案人员,对于法条都能特别熟悉。

这就会导致不少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出现重大问题。

特别是一些毒品案件,相对来讲对于程序的要求较高,而偷懒几乎是人类的天性,办案人员在繁忙的工作中能省事就省事,于是在提取扣押毒品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漏洞,当然也是辩护律师的机会。

所以,一定要结合着卷宗里面的程序性文件,审查鉴定意见中,关于提取扣押毒品的程序是否有突破口。

〇4

鉴定意见中送检过程、拆封、取样过程的叙述有无问题?

侦查人员,在提取扣押毒品的过程中会出现问题。

鉴定人员在送检、拆封、取样的过程中,同样也会出现或大或小的问题。

稍微不慎重,就有可能造成检材被污染。

比如两院一部《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规定》第25条是这样规定的:

“对选取或者随机抽取的多份检测,应当逐一编号或者命名,且检材的编号、名称应当与其他笔录和扣押清单保持一致。”

 

立法目的很明确,就是防止检材被污染,一旦检材被污染,就很难得出公正客观的鉴定意见。

〇5

是否有毒品含量的鉴定意见?

上述《毒品提扣规定》第33条,明确规定,在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必须有毒品含量鉴定意见。

如果没有毒品含量鉴定意见,则至少不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前几年,我们办理的一起二十多公斤的毒品案件,就是因为毒品含量鉴定意见被打掉,二审才改判死缓的。

最近新公布的《昆明会议纪要》,其实也有相关规定。

〇6

鉴定意见有没有送达给被告人?

《刑诉法》第148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千万注意,上面规定的是“应当”,也就是必须将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而不是想告知就告知。

如果没有履行告知程序,就意味着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属于严重程序违法,鉴定意见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1
发表评论
去登录
作者
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在线咨询
他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