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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被告人可能特别坏,那还有没必要辩护呢?

2024-07-09 11:36:37   1359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〇1

在微信群里,看到了一个截图。

据说(但愿是假的),是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优秀辩护词,而且是精挑细选的,百里挑一的。

发图片的那位哥们,是南京的一名刑辩大律师,为避免引发误解,就不实名了。

这哥们刚看到这份优秀辩护词时,直接呆立当场,至少二十秒。

实在不可思议。

刑辩律师,讲究的是有破有立——破掉控方的指控,建立自己的论点,并最终说服法官。

但绝不应该既想当个东西,还想立起来个东西。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〇2

“在辩护之前,辩护人首先代表被告人向被害人家属致以深深的歉意,当然这份道歉并不能挽回被害人的生命,也不能掩盖被告人恶劣的犯罪行为。

在从事法律工作之余,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对于这样的犯罪行为也是深恶痛绝。 ”

“优秀辩护词”里的这段话,猛一看还挺好,在受害人家人眼中,甚至还会感觉这个律师确实不错,还挺公道。

但是,等等,辩护人不是要帮助被告人的吗?

这不,直接变成第二公诉人了。

都说,律师职业是个自由职业。

何谓自由职业?.

不仅仅是时间上的自由,更重要的是选择上的自由——有些案件,如果实在不愿意办理,可以选择不接受案件。

 

相反,如果为了金钱接手了案件,那就不要再把自己搞得好像一个道德楷模一样。

接受了委托,踏踏实实办理案件就得了。

〇3

律师常说的一句话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即便无法做到一心一意为当事人服务,至少不应该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

这样的话,被告人及其家人听到那段话,心中会作何感想?

“这是请个律师来骂自己的吗?”

钱太多,没地方花还是咋滴?

一般人还真有点想不通:签合同时,不是这样约定的呀,当初不是说好要穷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吗?

 

咋还用起了杨氏回马枪了呢?

〇4

都说家丑不可外扬。

这样的“优秀”辩护词,放在自己书房里好好欣赏就可以了,没必要非得放在太阳下晒。

聊斋里的聂小倩,虽然很好看,但是也见不得光。

何况我们所谓的优秀,不见得真的优秀。

“女子为好,不见得全都好。”

有问题的东西,藏在黑夜里,一般人还真发现不了,即便发现了,也不见得把这问题当回事。

一旦上升为“优秀”,还四处得瑟,那就怪不得人民大众的眼睛太雪亮。

怪只怪自己分寸感太差。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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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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