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〇1
在微信群里,看到了一个截图。
据说(但愿是假的),是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优秀辩护词,而且是精挑细选的,百里挑一的。
发图片的那位哥们,是南京的一名刑辩大律师,为避免引发误解,就不实名了。
这哥们刚看到这份优秀辩护词时,直接呆立当场,至少二十秒。
实在不可思议。
刑辩律师,讲究的是有破有立——破掉控方的指控,建立自己的论点,并最终说服法官。
但绝不应该既想当个东西,还想立起来个东西。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〇2
“在辩护之前,辩护人首先代表被告人向被害人家属致以深深的歉意,当然这份道歉并不能挽回被害人的生命,也不能掩盖被告人恶劣的犯罪行为。
在从事法律工作之余,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对于这样的犯罪行为也是深恶痛绝。 ”
“优秀辩护词”里的这段话,猛一看还挺好,在受害人家人眼中,甚至还会感觉这个律师确实不错,还挺公道。
但是,等等,辩护人不是要帮助被告人的吗?
这不,直接变成第二公诉人了。
都说,律师职业是个自由职业。
何谓自由职业?.
不仅仅是时间上的自由,更重要的是选择上的自由——有些案件,如果实在不愿意办理,可以选择不接受案件。
相反,如果为了金钱接手了案件,那就不要再把自己搞得好像一个道德楷模一样。
接受了委托,踏踏实实办理案件就得了。
〇3
律师常说的一句话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即便无法做到一心一意为当事人服务,至少不应该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
这样的话,被告人及其家人听到那段话,心中会作何感想?
“这是请个律师来骂自己的吗?”
钱太多,没地方花还是咋滴?
一般人还真有点想不通:签合同时,不是这样约定的呀,当初不是说好要穷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吗?
咋还用起了杨氏回马枪了呢?
〇4
都说家丑不可外扬。
这样的“优秀”辩护词,放在自己书房里好好欣赏就可以了,没必要非得放在太阳下晒。
聊斋里的聂小倩,虽然很好看,但是也见不得光。
何况我们所谓的优秀,不见得真的优秀。
“女子为好,不见得全都好。”
有问题的东西,藏在黑夜里,一般人还真发现不了,即便发现了,也不见得把这问题当回事。
一旦上升为“优秀”,还四处得瑟,那就怪不得人民大众的眼睛太雪亮。
怪只怪自己分寸感太差。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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