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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毫无辩点的酒驾案,究竟有没有辩护空间?

2024-08-10 12:51:31   1514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〇一

最近办理过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基本案情是这样的:

嫌疑人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本以为没啥事,不幸在小区门口被查,刑事立案后,办理了取保候审。

经鉴定,血液酒精含量检测189mg/100ml。

移送法院后,因为有自首情节又被退回检察院,希望争取不起诉。

 

这类“证据确实充分”的醉驾案件,还有没有辩护空间呢?

〇二

在多数人看来,这类案件应该没什么价值,也没有垫付的空间。

实则不然。

根据以往经验,包括检索的案例,这类案件真的认真研究,还是有不少的空间。

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

1、涉案的车辆是不是机动车?

汽油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目前争议并不大。

但是电动自行车,并不是属于刑法、刑事诉讼中规定的机动车,而按照法规定,危险驾驶罪的涉事车辆必须是机动车。

所以,当事人驾乘的如果是电动自行车,则必须进行车辆类别和属性鉴定。

即便是“超标电动自行车”,也不应该认定为机动车。

毕竟,危险驾驶罪涉及的是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甚至还关系到当事人家人后代,必须要慎重对待。

 

如果认定是机动车,就必须有权威机构的鉴定意见,才行。

2、驾驶机动车时,是否在“道路”上?

要定危险驾驶罪,前提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如果在非道路上比如小区内驾驶车辆,显然就有可能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此时,“道路”往往就会成为重要争议焦点。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因此,单位或者小区内部道路等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就值得深究。

比如小区内酒后驾车,就要看小区性质。

有门卫看管、社会车辆不能自由进出的封闭小区,这种小区道路就不应该算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在这种封闭小区内酒后开车不能算作酒驾;

不过,如果小区比较开放,没有门卫、社会车辆也可以自由进出,就很有可能视为酒驾。

3、取证程序是否合法?

问题集中在血液的取样和含量鉴定上。

 

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是否违规使用醇类(酒精类)消毒器具抽取血液,导致检材被污染,酒精含量的鉴定则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②查获嫌疑人时,是否出示了警官证?

③有没有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记录全部执法过程?没有全程记录,也可能因程序违法,导致所取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④抽取血样是否按照规定采取密封保存?

⑤抽取血样时,有没有按照规定摇晃,让血样符合标准?

4、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危险驾驶案件中,取证程序很重要,鉴定程序则更加重要,因为如果血液酒精含量的鉴定意见被打掉了,这个案件就注定不可能定罪处罚。

问题就是:

①抽取血样后,是否按照规定期限送检鉴定机构?

②送检时,血样是否保证低温保存?

 

③鉴定机构是否有资质?

④鉴定人是否有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⑤鉴定机构有没有法律规定的实验室?

⑥鉴定意见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做出?

……

5、是否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如果不能无罪,就要考虑能否从轻处罚。

想从轻处罚,就要找从轻处罚的情节。

比如,自首情节;

比如,立功表现;

再比如,取得受害人谅解……

〇三

任何案件,都不可能一点希望都没有。

只要认真研究努力争取,都是有可能找到解决办法的。

所以说,不是有了希望,才去努力或者说才去坚持;或许恰恰是因为我们努力了、我们争取了、我们坚持了,这个案件才慢慢的越来越有希望。

祝您好运!……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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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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