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楔子
明知道可能会输的官司,还要不要接?
经常会有年轻律师问这个问题。
我基本上会劝他们不要接这种案件,理由有二:
第一,经常办这种注定会输的案件,会打击自己的自信心,长期下去,或许会失去做律师的信心。
第二,如今是大数据时代,律师的大多数案例都会上传到网上去,潜在当事人是可以检索到的,一旦我们输的法律文书较多,肯定会对自己今后的业务造成负面影响。
基于上述两个原因,多数年轻律师也会听从我的建议。
〇1
不过有的时候,我自己也会遇到这种情况。
有些官司,简单的一看,可能注定就会输。
比如一些民告官的行政案件,以及我们频繁办理的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特别是一些刑事案件。
明显的证据不充分,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就应该判处无罪,尽快将人释放,还其自由。
现实中,却往往相反。
办案人员说:你觉得无罪,但是我们认为他就是有罪,应该定罪量刑?
难以理解,就问:理由呢?
人家也干脆:没有理由,就是这么认为的!
多么霸气……
遇到这种情况,还能说啥,只有两种方式:要么,忍忍就过去了,谁叫人家手握权力呢。
要么,那就孤注一掷,谁还不是两个肩膀顶个脑袋,只要自己行的正,那就可以对抗到底,为了当事人,也只有拼了。
〇2
遇到上述情况,大多数人可能是第1种选择。
当然,毫无犹豫的做第2种选择的,肯定也大有人在,恰恰是这种人,或许才是中国法治进步的最大推动者。
前几天看到一个庭审录像,是深圳某大学老师王勇起诉交通警察局的案件。
庭审过程,那叫一个精彩。
一个非法律专业老师,对于庭审规则并不太熟悉,但是对于证据规则和司法解释的理解,那叫一个透彻。
几乎信手拈来,刀刀致命。
几乎以一人之力,对抗对面的三个警察和一个律师,偶尔还要和主办法官有来有往。
王勇老师为了什么?
为名?
貌似也不是那种沽名钓誉之人。
为利?
折腾半天,争议标的也就不足千元,加上精神损害赔偿,也就三千元左右,也不算太多利吧?
王勇老师,不过是为了更多人的利益而已,为了中国法治能够走得更稳、走得更快、走得更远。
〇3
尽管王勇老师准备那么充分,当初他应该也不能确定自己究竟能赢,还是会输。
只不过,最终的结果对于王老师来讲比较理想——大获全胜。
但是不少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多说是以失败而告终,即便自己特别有理。
我经常会给当事人讲,只有坚持了才有可能成功,但是坚持不懈的必然成功。
相反,如果早早的放弃,那就必然会失败,一点成功的希望都没有。
尾声
受王勇老师的鼓舞,我也准备起诉一下某地方的高速交警大队。
目前,应该有不少高速交警大队都在做同一件事——违法设置测速点,拍到某一个倒霉蛋,就会直接给他打电话,让其下去处理违章。
这种情况,至少有两个地方违法:
其一,没有经过批准,也没有设置明显标志,违规设置测速点,显然是为了要违章数额。
明显违法。
其二,明知驾驶员正在开车,仍然不顾驾驶员和乘客安危给驾驶员打电话,典型的知法犯法,拿他人性命不当回事。
看文章的,请您告诉我:觉得这样的官司值得打吗?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