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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宇⎟保活技术的出罪辩护思路初探

2024-09-03 15:44:11   621次查看

作者按:

 

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一项技术的创新常常因为超前于法律规范,导致对其应用带来的效果在法律定性上难以做出清晰判断,甚至会引发刑事风险。

 

本文探讨的保活技术,是一种各大手机厂商均广泛应用的技术,而某geek在厂商体系外进行深度研发,并乐意将研究内容付费分享,却给“有心人”带来了可乘之机,部分投机取巧分子将该技术应用于恶意弹窗,导致本案案发。

 

辩护过程中,笔者认为保活技术在价值判断上属于绝对中立的技术,以此为撬点实现了有效辩护,本文作为此类案件辩护思路的探讨,希冀为后来人理清以下两个问题:

 

其一,什么是保活技术(SDK),它的技术原理如何和办案单位去做解释;

 

其二,为什么保活技术在价值判断上可以认为中立。

 

一、保活(SDK)技术的通俗解读

 

 

(一)保活是什么:

 

保活就是让APP保持运行状态,不被轻易杀死的一种技术。

 

在工具广告行业类的保活广泛应用,保活也可以叫“拉活”“自启动”“关联启动”“促活”等等。

 

(二)SDK是什么:

 

SDK就是Software Development Kit的缩写,中文意思就是“软件开发工具包”,就 是某些功能的代码集合。

 

(三)保活SDK是什么:

 

保活SDK就是让APP保持运行状态,不被轻易杀死的一种技术的代码集合。

 

(三)保活实现的路径是什么(归纳为三种):

 

1、提高APP的优先级,让系统优先运行、不杀你;

 

2、自启动——系统将APP杀死后,能够自启动;

 

3、互相拉起——APP被杀死通过第三方应用或系统功能实现拉起。

 

(四)实现路径对应的技术原理:

 

1、一像素页面:

 

一像素的页面,可以提高应用的进程优先级,不会轻易被系统杀死(该技术有小米官方技术指导,如果需要可以联系邓小宇律师1774-865-1774);

 

2、壁纸:

 

通过SDK将app设为壁纸应用,可以提高应用进程优先级,不会轻易被系统杀死;

 

3、无声音乐:

 

通过SDK将app设为播放无声音乐,可以提高应用进程优先级,不会轻易被系统杀死;

 

4、双进程守护:

 

app开启多个进程,互相守护,当系统杀死其中一个进程时另一个进程将它再救活;

 

5、联系人属性:

 

app添加联系人属性,系统会不定时唤醒具有该属性的应用,达到存活的目的;

 

6、定时任务:

 

添加定时任务,系统在达到指定时间时唤醒app;

 

7、账户同步:

 

添加账户到账户中心,当系统统一进行账户同步时,会唤醒账户对应的app;

 

8、系统广播:

 

监听系统广播,如开机广播,开机后系统会发送该广播,监听该广播的app会被唤醒;

 

9、第三方应用拉起:

 

被其他的app拉起唤醒(该技术各大厂商、app开发商都有应用)

 

(五)面向办案单位的通俗解释:

 

一方面,如果涉案技术应用1、2、3技术原理:比如将APP添加一个音乐功能,如HW对音乐APP的优先级较高,那么这个具有音乐功能的APP在HW手机上,优先级就比较高,系统不会轻易将其杀死。根据不同厂商针对不同功能具有不同优先级的特点,从而去添加不同功能,以达到保活目的。

 

另一方面,如果涉案技术应用5、6、7、8技术原理:比如将APP添加一个联系人属性的功能,当手机系统对联系人属性功能进行拉起时,APP因为具有了该功能,就会被拉起。

 

(六)补充说明:

 

以上所有技术原理都是有公开透明的技术,都是系统提供的相关拉起能力,厂商体系外的geek只是对此进行整合、最大程度的去合理利用该拉起能力,并没有创造相关能力。且相关博客、网站、培训机构、以及手机厂商都有介绍指导等教程,笔者知识进行整理归纳,并未传授任何犯罪方法,且研发保活技术本身属于一种中立行为。

 

二、保活技术应认为“技术中立”

 

 

在上海一例手机霸屏广告案中,SDK提供者与APP供应商形成犯罪合意,导致定罪量刑,值得各位开发者引以为戒。

但笔者办理的保活技术案件中,涉案geek以炫技为出发点,在程序员交流论坛上分享技术研发心得,并将研发的SDK有偿出售,部分犯罪分子收购该技术安装进入APP,导致部分手机app在后台恶意存活,不断滋扰用户。公安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进行立案侦查,那么在无法证明该geek与犯罪分子共谋的情况下,论证保活技术中立的必要性就十分重要。

 

1、单一价值上考虑,SDK的工具属性

 

首先,按照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自启动和关联启动行为》(T/TAF078.10-2020):

 

 

可见,在该团体标准中明确,app和sdk做了明显区分,前者属于软件(程序),而后者为工具的开发包,目前工具开发包是否属于刑法条文中的工具还有待商榷。

 

其次,即便认为工具开发包可以视为刑法条文工具的扩大解释,也至少应该明确,工具不同于软件,软件可以恶意、病毒来定性、可以通过专业机构鉴定其具有侵入性、破坏性做出价值判断,但工具绝不可以。因为,显然不存在一个天然带有“恶”属性的工具,好比一把刀即便用以杀人,刀作为作案工具,也不可能是恶的刀。

 

故保活SDK绝对属于可以评价为“技术中立”的工具。

 

2.社会价值上考虑:保活SDK在各大知名企业的软件、设备中广泛应用,均从未被认定为非法工具,应坚持其中立属性,否则或造成不良社会效果。

 

保活SDK最后在软件(程序)上要实现的功能系向客户推送信息,提高APP日活量。基于此,辩护人考虑对市场上追求软件日活量的产业企业进行探寻,查看保活SDK的市场应用情况。

 

经笔者检索,形成下表,简要展示知名企业对保活技术的宣传和应用(实际上20多家,如有需要联系邓小宇律师17748651774)。

 

 

故笔者综合保活SDK的市场表现,认为在价值判断上,SDK仍是一种中立的工具,无法认定、判别为专门用以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恳请各办案单位重视——SDK或不构成犯罪工具,更遑论一些程序员提供犯罪工具了。

 

三、保活技术的涉及的“提供工具罪”的出罪思路初探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罪状表述后半句:“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由此又衍生出来两大问题:

 

1、购买涉案SDK的下游是否查明构成犯罪?

 

2、下游产业可能构成犯罪吗?

 

(一)若现没有证据证明购买涉案SDK的下游人员构成犯罪,则本案完全不应该考虑提供者涉嫌犯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本质上一种帮助犯的正犯化,就好比帮信罪——如果一个亲戚花钱租借我的银行卡接收货款,显然我不是帮信;但是这个亲戚花钱租借我的银行卡接收了网络诈骗的赃款,我就是帮信了,其前提还是公安查明存在网络诈骗的行为。

 

具体到个案中,辩护人一定要杜绝上下游产业的关联性,特别是在涉案程序价值中立的情况下,没有上下游共谋,显然不能构成犯罪。

 

(二)大量公开行政处罚案例,认为利用保活工具的软件不属于侵入、控制型软件,进而不构成犯罪。

 

保活SDK就是让APP保持运行状态,不被轻易杀死的一种技术的代码集合,各大企业将其在添加到软件后,实现了自家软件在后台的运行。其具体的应用场景有很多,比如在健康监测软件上实现心率记录。但也有部分厂家,利用保活功能,在后台实现敏感信息监测、记录,经笔者检索发现仅2021年到2022年的315晚会上,就对多家知名企业的具有后台保活功能的软件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例。

 

如,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对315晚会曝光的“手机管家Pro”APP做出行政处罚。

 

又如北京通信管理对多款“WiFi”软件处罚但这些处罚仅限于行政处罚(罚款以及产品下架、公司整改),而没有利用刑法进行规制。究其根源——保活工具应用到具体软件上,软件仍不具有侵入性、控制性。

 

一般来讲,保活SDK功能被添加到软件后,软件下载到计算机信息系统(手机)上,一定是经过设备持有者同意的,这就排除了绕开系统防护功能,侵入系统的问题。

 

此外,保活SDK涉及的自启动等问题,或许会影响部分敏感型的设备持有者对设备操控感觉到不适,但本质没有剥夺设备持有者对手机的控制权限,而且设备持有者完全可以通过“设置”选项停止、卸载(排除)保活的自启动功能,不存在刑法规制的“非法控制、强制控制“的情形。

 

综上,笔者认为:

 

技术开发人员在明知各大厂商均有SDK应用的情形下,产生了SDK可以应用的想法;其研究该技术非故意犯罪研究,初衷仅为提升技术能力,为公司社会做出更好的贡献的同时提高个人家庭生活质量,而进行研发、售卖的。其在和买家的交易中也明确不承担关联责任,并发出声明希望买家能合法合理的使用该工具。

 

本质上,厂商体系外的技术人员与知名大厂均是保活SDK技术应用先驱者,两者之间的区别无非是自然人和法人组织的区别,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个人开发者应该和知名企业一样平等的被认定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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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小宇 律师

个人简介: 吾辩护刑事律师团体负责人、深圳律协常见型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泰和泰(深圳)办公室刑事部秘书长暨网络犯罪研究中心负责人。其专注刑事案件办理,长期形成刑辩实务文章发表于主理的公众号《鹏城刑辩人》,其以“刑法人,苦众生之苦、哀众生之哀”为座右铭,致力于做一个能让蒙冤者清白、能伴失足者前行的好律师。 团队案例: 〇、刑事控告类 中山房地产公司特大合同诈骗系列案,代理多名被害人控告维权,使得诈骗团伙被立案并最终判刑; 某公司公关人员被客户性侵案,代理控告维权,使控告人因一起强奸事实获刑六年半的从重判罚; 陈先生被生意伙伴诈骗案,代理控告维权,成功立案; 某企业员工职务侵占,代理控告维权,成立以伪造企业印章罪立案; 某职务犯罪当事人需要立功控告,成功检举他人职务犯罪事实,获得立功认定; 某案件当事人需要立功控告,成功检举他人性侵、贩卖毒品事实,立功线索被核查。 一、网络犯罪类 某工作室涉“剑网三”外挂程序案,做轻罪辩护,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变更认定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全案缓刑; 保活技术涉嫌破坏计算系信息系统案,做无罪辩护,公安终止侦查; 陈某利用黄金掩隐案,被公诉帮信、掩隐两罪,经辩护最终认定掩隐一罪; 某短信群发公司涉嫌电信诈骗一案,做无罪辩护,定性改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后公安终止侦查; 某公司涉嫌爬虫小某书数据一案,做无罪辩护,公安终止侦查; 某公司file币挖矿涉传销案,为员工做无罪辩护,公安终止侦查; 彭某涉虚拟币诈骗案,做无罪辩护,公安终止侦查; 果某涉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做无罪辩护,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 二、职务犯罪 某处长被公诉贪污、受贿一案,作无罪辩护,受贿罪无罪; 某医院院长受贿一案,做罪轻辩护,获法定刑以下量刑; 冯某被控告职务侵占罪,做刑事危机应对,公安不予立案; 冯某自诉侵占案,做无罪辩护,经两级法院四次审理后驳回自诉人起诉; 某保安公司涉行贿案,做无罪辩护,检察院不予逮捕; 知名网络广告商涉嫌行贿知名网络游戏公司高管一案,做刑事危机应对,获得不立案处置; 三、经济犯罪 某宁、某宇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做罪轻辩护,获相对不起诉; 伍某某涉嫌找关系型诈骗700万,经半年辩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 李某涉嫌诈骗案,作为轻罪辩护,认定为合同诈骗,十年以上量刑变为判三缓三处理; 德州扑克开设赌场案、六合彩开设赌场,为当事人争取到立功情节,全团伙中唯一适用缓刑。 四、传统犯罪 林某某故意杀人案,做罪轻辩护,成功保命; 刘某等人团伙盗窃案,做罪轻辩护,检察院相对不起诉; 张某涉嫌强奸女下属案,做无罪辩护,检察院存疑不起诉; 林某某涉嫌敲诈勒索案,做无罪辩护,公安终止侦查; L某涉嫌强奸(未成年)一案,作无罪辩护,检察院批捕,后存疑不起诉: 梁某涉嫌强奸(未成年)一案,作无罪辩护,检察院批捕,后存疑不起诉; 陈某醉酒型强奸,做无罪辩护,后被协调为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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