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进行有效质证,需从程序合法性、实体科学性、证据关联性等多维度切入,结合法律和会计专业知识系统分析。
以下是具体质证要点及策略:
一、审查鉴定主体资质与资格
1. 鉴定机构资质
核查鉴定机构是否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是否持有《司法鉴定许可证》,且业务范围是否包含“司法会计鉴定”。
注意区分司法会计鉴定与普通审计:司法会计鉴定需至少3名鉴定人签名,而审计仅需2名注册会计师。若鉴定意见仅由2人签署,可质疑其合法性。
2. 鉴定人资格与回避问题
确认鉴定人是否具备司法会计鉴定资格,是否通过年检,是否存在应回避情形(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审查鉴定人专业背景(如是否具备会计、审计双重资质)及过往经验,若鉴定人仅擅长审计而无司法鉴定经验,可质疑其专业性。
二、程序合法性审查
1. 委托程序
核实委托手续是否合法:是否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委托事项是否明确(如鉴定范围是否包含法律定性问题,如“犯罪数额”属于法律判断,超出鉴定权限)。
若鉴定机构接受非侦查机关委托(如被害单位直接委托),可主张程序违法。

2. 鉴定材料问题
检材来源是否合法、完整:检材应为已进行会计确认的原始凭证或符合会计计量要求的资料,若送检材料为复印件且未经核对,或存在篡改、遗漏,可否定其客观性。
检材范围是否全面:例如,仅依据单方提供的账目而未调取银行流水等关联证据,结论可能失实。
三、鉴定方法与结论的实体性质证
1. 方法科学性
对比鉴定方法与行业标准(如《司法会计鉴定技术规范》),若采用非标准化方法(如未经论证的统计模型),可主张结论不可靠。
审计与鉴定的差异:审计允许保留意见,但司法会计鉴定结论需明确、唯一。若鉴定意见存在“可能”“不排除”等表述,应质疑其证明力。
2. 逻辑矛盾与数据错误
核对鉴定意见与原始数据是否一致,例如账目勾稽关系是否断裂、计算错误是否影响结论。
关注假设条件是否合理:如鉴定中假设“某笔资金未用于生产经营”,需结合其他证据验证假设前提是否成立。
四、结果异议与救济策略
1. 申请重新鉴定
若存在以下情形,可申请重新鉴定:
鉴定机构无资质或程序严重违法(如未回避);
检材不真实、不充分,或鉴定结论与检材矛盾;
鉴定人未出庭解释专业问题,导致无法质证。

2. 补充鉴定或质证
对瑕疵鉴定意见(如文字错误、数据遗漏),可要求补充鉴定或通过交叉询问鉴定人澄清疑点。
3. 行政投诉
若鉴定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如超范围执业、虚假鉴定),可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削弱其证据效力。
五、综合质证技巧
交叉询问鉴定人:针对鉴定方法、检材局限性、专业术语等提问,例如:“鉴定中是否考虑所有关联账户?”“某笔异常交易如何解释?。
引入专家辅助人:聘请会计、审计专家出具书面意见或出庭,对比鉴定结论与行业惯例的差异。
关联其他证据:结合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明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矛盾(如实际资金流向与鉴定结论不符)
总结
有效质证需结合法律程序审查与会计专业分析,重点突破资质瑕疵、检材缺陷、方法失当三大核心问题。
若鉴定意见存在根本性错误,可通过重新鉴定推翻结论;若为局部瑕疵,则通过补充质证削弱其证明力。
实践中应注重收集反向证据(如银行流水、原始凭证),并善用专家资源形成质证合力。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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