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莉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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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12 15:25 浏览:2369次 动态二维码
2018年5月30日,四川事务所何春莉律师前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C某涉嫌一案与法官交换意见,并提交辩护词。
C某因贩卖和持有毒品被判处八年。何春莉律师会见C某时,C某表示对贩卖毒品罪的认定不持异议,但表明,家里的含毒液体是自己爱人带回家的,自己对此并不知情,不构成持有毒品罪。
经过详细阅卷,何春莉律师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C某对家里存在含毒液体属于明知。C某家里虽然存放着含毒液体,但是是在C某不明知的情况下,为此,何春莉律师认为C某构成贩卖毒品罪,但不构成持有毒品罪。
最后,何春莉律师就C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的案件详情与法官当面沟通,同时向法官递交了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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