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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何春莉律师为其争取到拘役量刑

发布时间:2022-05-13 14:09:07 浏览:4526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22年1月,被告人周某在火车站盗窃一部苹果手机并转卖了1800元。案发后,手机被追回,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近人民币3900元。

二、办案过程

周某在火车站盗窃苹果手机一部并转卖,案后了手机被公安机关追回。经鉴定,该手机价值近3900元,根据法律规定,盗窃物品价值16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可以在三至六个月有期徒刑量刑。

周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由于韩某盗窃手机的价值较大,检察院与法官沟通量刑时,法官坚持至少要在六个月有期徒刑进行处罚。承办律师认为过重,因为虽然盗窃物品价值在1600元以上,但也适用于多次盗窃和入户盗窃的情况,也就是说,多次盗窃和入户盗窃,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也适用有期徒刑的处罚,比照周某的涉案情节,明显涉案的社会危害性较小。

与检察官沟通后,检察官认可律师意见,经再次与法官的争取,最终为周某争取到五个月拘役的量刑。周某认罪认罚并签订具结书。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被告人属于初犯,如实陈述案件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2、被告人不符合有期徒刑的量刑条件,在拘役内量刑比较适当。

3、机已经追回,希望在拘役内处刑。

四、办案结果

周某自愿认罪认罚,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作出五个月拘役的量刑建议,案件起诉后,法院采纳量刑意见。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案件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进行阅卷,了解案件事实。并与被告人核实案情,周某对自己盗窃手机的事情也很后悔,认罪认罚。通过与检察官的沟通,检察院认可律师辩护意见,提出认罪认罚五个月拘役的刑期意见,周某自愿接受,该量刑建议最后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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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何春莉律师为其争取到拘役量刑

发布时间:2022-05-13 14:09:07 浏览:4526次

一、案情简介

2022年1月,被告人周某在火车站盗窃一部苹果手机并转卖了1800元。案发后,手机被追回,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近人民币3900元。

二、办案过程

周某在火车站盗窃苹果手机一部并转卖,案后了手机被公安机关追回。经鉴定,该手机价值近3900元,根据法律规定,盗窃物品价值16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可以在三至六个月有期徒刑量刑。

周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由于韩某盗窃手机的价值较大,检察院与法官沟通量刑时,法官坚持至少要在六个月有期徒刑进行处罚。承办律师认为过重,因为虽然盗窃物品价值在1600元以上,但也适用于多次盗窃和入户盗窃的情况,也就是说,多次盗窃和入户盗窃,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也适用有期徒刑的处罚,比照周某的涉案情节,明显涉案的社会危害性较小。

与检察官沟通后,检察官认可律师意见,经再次与法官的争取,最终为周某争取到五个月拘役的量刑。周某认罪认罚并签订具结书。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被告人属于初犯,如实陈述案件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2、被告人不符合有期徒刑的量刑条件,在拘役内量刑比较适当。

3、机已经追回,希望在拘役内处刑。

四、办案结果

周某自愿认罪认罚,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作出五个月拘役的量刑建议,案件起诉后,法院采纳量刑意见。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案件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进行阅卷,了解案件事实。并与被告人核实案情,周某对自己盗窃手机的事情也很后悔,认罪认罚。通过与检察官的沟通,检察院认可律师辩护意见,提出认罪认罚五个月拘役的刑期意见,周某自愿接受,该量刑建议最后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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