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莉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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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14 13:32 浏览:2429次 动态二维码
2019年5月10日,Z某涉嫌定期宣判,四川事务所何春莉作为法律援助律师,出庭参与了宣判过程。
Z某有听力障碍,因琐事与他人引发肢体冲突,因打不赢对方,Z某掏出随身刀具刺伤对方大腿动脉,造成对方失血死亡。
何春莉律师会见Z某时,向Z某询问了是否能够对被害方作出一定的赔偿,Z某表示自己家庭条件不好,自己愿意赔钱,但没有经济能力。
会见后,何春莉律师又联系了Z某的家人,询问是否愿意向受害人进行赔偿,Z某家人受经济能力限制,未向受害人进行任何赔偿。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认定Z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后果严重,又未有任何赔偿,判决Z某。何春莉律师询问Z某意见,其表示要上诉,何春莉律师告诉Z某,如果能在二审阶段向受害人进行赔偿,则二审尚有改判减刑的可能。
庭审后,何春莉律师将判决情况告知了Z某亲属,并将赔偿事宜的利弊再次向Z某亲属进行了说明,Z某亲属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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