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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春莉律师前往达州通川检察院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等七项罪名的L某出庭辩护

发布时间:2019-06-20 16:29 浏览:2718次 动态二维码

       2019年6月3日至7日,何春莉律师在达州通川检察院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等七项罪名的L某出庭辩护。

       L某被指控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共七项罪名。本案为达州市第一起扫黑案件,被列为四川省检察院和四川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

       案件涉及26名被告,L某作为第二被告,被指控为黑社会的组织、领导成员。L某不认可黑社会组织罪名的指控,何春莉律师经过详细阅卷和多次会见,表示尊重L某看法,同时亦认为其不构成黑社会组织犯罪。

       涉黑案件对指控罪名有异议的(作无罪辩护或者变更罪名),均需经过律师事务所集体讨论,然后向司法局报送律协相关材料。何春莉律师及律所按照要求,分别向成都、达州两地司法局律师报送了相关材料。

       案件从周一到周五全天审理,每天九点正式开始,下午七、八点钟结束。作为第二被告的辩护律师,何春莉律师认为L某及其组织成员均不是黑社会成员,并从事实、证据多方面对黑社会犯罪进行了论证辩护。

       庭审过程中,L某亲属多次表示了对何春莉律师辩护工作的满意,律师同行、法院旁听人员也对何春莉律师的发言表示了赞许。何春莉律师认为,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律师在庭审过程中认真努力辩护,争取当事人权益,是律师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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